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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數字不能減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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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數字不能減少死亡

2022年03月29日 19:55 最後更新:20:07

截至3月28日,香港這一波疫情的累計感染人數112.3萬人,累計死亡人數7207人,病死率是0.64%。香港的死亡率之高,在發達的國家和地區中罕見。

面對這樣的死亡數字,有專家建議政府修改計算的方法,港大醫學院內科學系臨床教授孔繁毅說,按港大醫學院的推算,本地感染人數或者已超過400萬人,而不是政府記錄上的112萬人,他說,應要用400萬作為基數去計算病死率。這樣的話,死亡率就會大降至0.18%。他認為香港過去10年,季節性流感的病死率平均病死率約為0.1%,若新冠病死率應該是0.18%,只比季節性流感的病死率略高。

不過,中大呼吸系統科講座教授許樹昌就認為,數學模型只可用作為參考,不能以數學模型推算的400萬感染人數作為計算病死率的基數,全球很少會用模型推算數字作基數去計算病死率。他又指出港大醫學院曾經推算,到5月1日,香港第5波疫情死亡5000人,如今已經超過7200人死亡,反映數學模型只具參考價值。

有關新冠病死率涉及幾個問題。第一,香港病死率遠遠拋離其他地區。各地人口不同,要以每百萬人的死亡人數計,才是等值比較。據Our World in Data 於3月27日的數據,香港的新冠死亡人數為每百萬人有25.7人,遠高於南韓的6.8人和美國的2.3人。此數字以人口作基數而不是以確診者為基數,香港的死亡率也極高。如果沒有中央協助,可以想像這個數字會更高。

第二,將新冠肺炎類比作季節性流感,大錯特錯。孔繁毅試圖改變染疫人數的基數,以拉低病死率至0.18%,再用季節性流感的病死率0.1%作為類比,推論新冠病死率只略高於季節性流感,讓人覺得新冠肺炎並不嚴重,可以接受,香港甚至可以學西方國家躺平。

但是,這種推論最危險的地方是: a.無視實際死亡人數。只看病死率非常誤導,要看死亡人數。過去幾年,每年季節流感死亡只有100多人至300多人不等,例如2018/19年流感共錄得352宗死亡。但這一波新冠病死的人數,一兩天已等如季節性流感一年的死亡人數,非常可怕。300宗死亡和7000宗死亡,絕不可比,新冠肺炎帶來的死亡極其嚴重。我直接認識的朋友,已有3個長者在這場疫情中去世,過去未曾聽過認識的長者因季節性流感而病亡,原因只有一個:今次死得人多。

b.廣泛感染死得人多。

由於絕大多數的人都感染過季節性流感,體內都有抗體,即使再接觸到病毒,也很可能不受感染,所以季節性流感感染人數較少。但新冠肺炎卻不同,沒有接種疫苗的人,根本沒有抗體,所以會廣泛傳染,染疫者數以百萬計,基數很大,所以不足1%的病死率,都會帶來大量死亡。

專家說話壓低病死率,只會誤導公眾,對病毒掉以輕心,淡化死亡陷阱。

第三,要直接面對和解決香港病死率超高的問題。

a.香港人全球最長壽,但當中有不少都是低質存活的長期臥床長者,染疫後容易死亡,這一點無法改變。

b.長者的疫苗接種率偏低。疫情初發時,80歲以上的長者,只有低於一半的人接種了第一劑疫苗。而我們的競爭對手新加坡,80歲以上長者已有94%完成接種兩劑疫苗(到如今香港是43%)。據香港政府對死亡數字的分析發現,80歲以上完全未接種疫苗者,感染之後的死亡率高達15%。老人接種率低是香港病死率超高的關鍵原因。

c. 擠逼的老人院舍成播毒溫床。香港有大量長者住在老人院舍,部份衛生環境頗差。此前有數字顯示,香港有83%的老人院舍和63%的殘疾人士院舍爆疫。而政府明知院舍擠逼,在疫情前,並無催逼住在院舍的長者接種疫苗,任由其家屬決定是否接種,到開始爆疫,也沒有政策去控制上述院舍的疫情擴散,造成院舍爆疫死亡暴升。

改變數字不能夠改善問題,高官們和專家們應要直面問題,快速解決。而不是修改數字計法,將新冠說成等於季節性流感,希望香港盡快躺平開放。若在解決致命的問題前,急促開放,只會帶來更多死亡。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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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繁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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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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