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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總統大選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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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總統大選的啟示

2022年04月25日 19:59 最後更新:20:10

法國總統馬克龍驚險下,在次輪選舉再度擊敗極右國民聯盟候選人瑪琳.勒龐,成為法國20年來首度連任的總統。

雖然選舉結果塵埃落定,但外界相信馬克龍未來的日子並不易過。

右翼「國民聯盟」候選人勒龐的父親是「國民陣線」創始人,該政黨主張極端的民族主義,提倡法國優先、反對文化多元、反對經濟全球化;極端排外,反伊斯蘭教、反猶太、反移民、反難民;並提出反對代議制民主、擁護全民公投、與精英階層對立等極端平民化主張。

而出身中產、年輕有為、雄心勃勃的馬克龍,2017年以跨越左右之分的中間派旗號亮相,打出「復興法蘭西」旗號,他塑造了溫和精英人士的形象,與勒龐所代表的極端化相反。最終他以絕對的優勢擊敗勒龐,成為法國最年輕總統。

但勒龐汲取兩次敗選後調整策略,將「國民陣線」改了名,打造親民和包容的形象,試圖淡化政黨極端色彩。她大打民生牌,切中馬克龍痛點。她走到群眾中間,閒話家常,了解法國人民生活有幾艱難,咬住馬克龍任內民眾購買力下降等問題,可以說是打盡民生牌。

而馬克龍在過去5年期間,溫和精英形象反而成為他的痛點,予人「冷漠」和「高高在上」的感覺,例如他在競選時遇到選民拉著他抱怨因俄烏戰事,燃油價格大升,嚴重影響生活。馬克龍就叫那個選民「將室內氣溫調低一、兩度啦」,這位選民即反擊說「我早已調低了溫度捱日子了,現在的問題是連開車外出都考慮汽油費太貴。」馬克龍令人有「何不食肉糜」的感慨。

而馬克龍在5年,亦被指多輪改革都指向弱勢群體開刀。被冠以「富人總統」名號。

相比內政,馬克龍似乎更在意塑造法國在歐洲和世界上的大國形象,務實地「向外看」。勒龐主張法蘭西優先,是以一種極端化的方式排外和去集團化,主張法國退出北約來單打獨鬥。通過大選結果來看,法國選民認為,法蘭西憑一國之力難以獨自立足,團結盟友、強化歐盟地位和作用的想法,稍佔上風。

不過,本來對於美國在北約的主導地位,馬克龍一直頗有微詞,他上任初期就尋求組建歐洲聯軍,試圖推動歐洲戰略自主,甚至講出「北約腦死亡」之聳人聽聞評語。但俄烏衝突爆發後,馬克龍的斡旋收效不明顯,法國不得不站到美國和北約一邊。法國離戰略自主的夢想,反而遠了一步。

可以預見,馬克龍險勝連任,勒龐強大的極右派勢力,以及左派聯盟,都將成為馬克龍組建新政府的「攔路虎」。

從選票分佈,5年前在2017年馬克龍以66.1%比33.9%的支持率擊敗勒龐。比較今次第一輪和第二輪的投票結果,可以觀察出法國的政治生態。4月10日的首輪投票中,馬克龍得票27.6%,勒龐得票23.4%,即是兩人的死硬支持者基本盤沒有什麼變化。到第二輪投票,馬克龍以58.6%對41.5%的優勢獲勝,雖然馬克龍的取勝比率比預期要大,但不投票的法國選民亦比預期多。

其中一個關鍵是在首輪投票中,以21.95%排第三位的左派聯盟法蘭西不屈服黨的梅朗雄敗選後,只是公開呼籲支持者不要將任何一張選票投給極右的勒龐,但沒有明確地叫支持者轉投馬克龍。

左派政客的取態反映在投票率上,根據法國益普索(Ipsos)民調機構估計,在大選的第二輪投票中,法國全國的棄權率約為28.2%,即是投白票或沒有投票,這是自1969年以來的最高水平。

在大選前,巴黎30多個組織、工會上萬人示威,最大訴求就是「不要馬克龍,也不要勒龐」。這反映了法國未來的內政外交困局。

過去5年,勒龐一派支持率的明顯上升,說明極端保守主張不再是法國社會的邊緣想法。這次投票結果看法國的政治光譜,正發生難以預料的變化,更有機會是滑向社會撕裂。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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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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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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