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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阿巴莫域治有三分一的錢放在香港…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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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阿巴莫域治有三分一的錢放在香港…

2022年05月02日 19:53 最後更新:20:41

特首選舉投票在即,外界開始對下屆政府的工作重點提出各種意見。

日前,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在一個電視訪問中談到香港對外聯繫的話題, 我覺得值得思考。葉劉被主持人問到李家超會否因被美國制裁, 影響到外訪和出席國際會議。葉劉認為, 下屆政府焦點不應放在歐美,:「世界不是只有美國, 例如我們國家很重視『一帶一路』建設,家超可去那些地方。 另外亦有好多投資界人士說,過往我們太重視歐美資金, 做增長率最高都是亞洲,東南亞我們做得不足,東南亞應做多點、 中東我們應做多點。現時有人說不只新加坡想搶我們生意, 多哈也搶好多生意,中東這些我們全都可去, 所以家超可去的地方還有很多。」

順著葉劉建議的思路,觀察一下全球格局因為俄烏戰事發生劇變, 在這樣的大變局發生之際,香港有重大商機。

第一,香港可以大力發展作私人財富管理中心。 美國和西方國家對俄羅斯的制裁,不止是對俄羅斯官員及其家人, 還包括對俄羅斯相關的富豪,特別是那些已把資產轉移到美國、 英國等地的富豪採取行動,沒收他們資產,凍結他們的公司, 没收他們的遊艇,搞到俄國富豪、 車路士班主阿巴莫域治也要向朋友借100萬美元渡日, 不要忘記他本來有145億美元資產。美西方的做法, 完全違反他們經常鼓吹的私有產權原則。

美西方政府的思維是,這些俄羅斯的寡頭是普京的朋友, 所以就要沒收或凍結他們的資產。 問題是有何證據證明這些俄羅斯寡頭是普京好友呢? 跟普京有幾相熟的朋友可以沒收他們的資產呢?

而且這種思維的荒謬之處還在於, 這些寡頭們如果覺得自己的資產在俄羅斯是很安全, 就不會選擇把資產調離莫斯科,放到倫敦和紐約了。 正正是他們覺得資產放在俄羅斯不安全,所以才會調出來, 他們同普京有多老友可想而知, 誰估到放到西方的資產會被沒收掉呢, 以後外國有錢人真可以放心把錢放到紐約和倫敦嗎? 自己國家一旦和美西方吵起架來,會否波及個人財產呢?

這會衍生無限商機。在紐、倫、港三大金融中心之中, 香港和倫敦和紐約不同,香港可以推銷「高度重視私有產權」 的金融中心定位。香港可以大力擴展財富管理的業務,在很多國家, 特別是新興國家的有錢人都很大機會要重思考,把錢放到什麼地方, 香港很有優勢成為他們將財富再分佈時的選擇, 如果阿巴莫域治當日有三分一資金放在香港管理, 如今就不用借錢渡日了。 誰會知道自己的國家有哪一天不會同美西方出現衝突, 會被美西方制裁呢?特別是那些在聯合國安理上, 在讉責俄羅斯的議案上投了棄權、甚至是反對票的國家, 雖不至於馬上和美國反枱, 但至少這些國家不是會緊跟美西方同俄羅斯作對。 這些國家大多是新興國家,包括中東、東南亞、南美洲國家。 所以葉劉提出香港可以留意歐美以外的市場,是很到位的建議。

第二,香港也應該大力發展做主權財富管理生意。俄羅斯6400億 外匯儲備中,有3000億是黃金、證券,或其他外幣資產, 被美西方凍結了。以前從無人想像主權基金的資產都被凍結, 美國凍結阿富汗外匯儲備在前,在塔利班重新執政後, 美國不止凍結、干脆沒收了阿富汗70億美元的外儲資產, 完全不講道理。如今美西方再凍結俄羅斯儲備在後, 所有和美國不是鐵桿兄弟國家的央行,都要重新思考, 是否把大量外儲放在西方的銀行。這中間香港大有搶生意的空間。

這次俄烏衝突帶來的巨變,為香港帶來全新的機遇。 未來的世界可能一分為二,一個是美西方的世界, 一個是中國及其他國家的世界。香港要發掘另一外半個世界的生意, 當中商機無限。

世界在變,香港也需要穩中求變。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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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淑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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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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