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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男女涉灣仔暴動 8人囚33至37個月3人判入教導所

政事

11男女涉灣仔暴動 8人囚33至37個月3人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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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男女涉灣仔暴動 8人囚33至37個月3人判入教導所

2022年05月07日 11:39 最後更新:11:46

2019年《禁蒙面法》生效後,10月6日有約500名示威者在灣仔一帶集結抗議,6男5女當場被捕,被控暴動和使用蒙面物品等罪。

涉案被告27歲梁偉楓。資料圖片

涉案被告27歲梁偉楓。資料圖片

經審訊後,法官林偉權早前裁定所有人暴動罪成,7人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及1人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8人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3至37個月,3名未滿21歲的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

被告(白衣)梁耀文。資料圖片

被告(白衣)梁耀文。資料圖片

11名被告依次為30歲女文員仇銘芝、23歲男學生梁耀文、32歲建築男工人黎樂恆、21歲女學生何高僑、29歲男文員梁偉楓、19歲男學生林永聰、29歲女社工張鳳嬌、18歲男學生岑朗賢、30歲男售貨員蘇朗豪、19歲女學生余雪菁及28歲女文員梁思婷,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至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梁耀文、何高僑、林永聰、張鳳嬌、岑朗賢、余雪菁及梁思婷另被控一項在身處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涉及防毒面具和掛耳式口罩等。蘇朗豪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管有1枝雷射筆。

被告仇銘芝。資料圖片

被告仇銘芝。資料圖片

梁耀文、何高僑、林永聰、張鳳嬌、岑朗賢、余雪菁及梁思婷另被控一項在身處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涉及防毒面具和掛耳式口罩等。蘇朗豪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管有1枝雷射筆。

梁耀文(左)和仇銘芝。資料圖片

梁耀文(左)和仇銘芝。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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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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