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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成超級火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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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成超級火藥庫

2022年05月12日 20:17 最後更新:20:24

美國借台灣向中國大陸施壓,台海的局勢日趨緊張。最新消息是一架解放軍武直-10直升機越過台海中線900米,據台灣方面的消息,武直-10在5月10日進入台灣所謂的「西南防空識別區」,是一年以來有中國大陸軍機越過台海中線。

武直-10綽號「霹靂火」,可攜帶空空飛彈、反坦克飛彈和火箭彈。武直-10本身是攻擊直升機,可以搭載特種作戰部隊,武直-10這種「奪島利器」過台灣中線,就有其政治含意。

中國大陸的軍機飛越台海中線,必有大事。上次是去年5月20日,台灣的所謂總統就職一週年,當時有兩架殲轟-7採取擦邊球的方式越過台海中線南端。再對上一次是2020年9月18日,一架殲-10和一架殲-16戰機越過台海中線北端,當時是美國助理國務卿訪台。過去兩次都是快速的戰機越線,而武直-10今次是慢速越線。

武直-10今次越過台海中線,估計是針對兩個件事情。

一個是美軍康德羅加級導彈巡洋艦在同一天通過台海,美國軍艦最近差不多每個月都通過台海一次,今次已經是今年第5次,向中國挑釁的意味很濃,因為美方能不單止派軍艦穿過台海,還主動發佈消息來製造宣傳效果;

另一個事件是美國國務院在其網站內,刪除了「美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和「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這些重要內容。雖然事後美國重申「一個中國」政策,但美國玩小動作的姿態相當明顯。

相信這兩件事件是直接觸發武直-10飛越台海中線。

其實,台海近期早已戰雲密佈,中國大陸除了派調遼寧號航母在太平洋演習,進行超過100次的戰機起降之外,部署在日本橫須賀的美國航空母艦列根號5月8日出港,與正在菲律賓海的林肯號航母形成「一南一北」,包夾正在石垣島海域的遼寧號航母編隊。美國的一系列行動,被解讀為美國總統拜登在兩星期後的亞洲之行鋪路。

美國無論是進行所謂台海自由航行,或者是國務院網站刪除「不支持台獨」等內容,都被視為薩拉米香腸戰術(Salami tactics),亦稱切香腸戰術,這是一種漸進戰術,用漸進方式越界,考驗對手的底線。而中國回應的方式是以牙還牙,你切香腸我也切香腸,在台海附近舉行大型軍演,又派武直-10飛越台海中線,也是一種「切香腸行為」。中美這般操作,台海局勢不斷升溫,漸漸成為一個火藥庫,已不能排除擦槍走火的風險。

美國防部長奧斯汀在上任之初(2021年年初),曾要求中國軍方高層對話,當時中國表示會派中國國防部長魏鳳和和奧斯汀會晤,但奧斯汀卻執意要與中國更高層級的官員會面,去年8月,美國國防部發言人表示,與奧斯汀對等的中國史國防官員是中央軍委副主席,而不是中國國防部長;雙方一直談不攏。直至今年初,美方立場軟化,國防部長魏鳳和4月20日應邀與奧斯汀通電話,討論了中美國防關係、地區安全和俄烏衝突等事情。

中美國防部長對話之後,美方傳出消息,說奧斯汀尋求在今年6月新加坡舉行「香格里拉對話」時,與魏鳳和見面。外果解讀奧斯汀放低身段,主動要與魏鳳和會面,是因為美國政府高層,如國務卿布林肯等人對中國採取強硬立場,中美關係不斷惡化,令軍事的衝突的危機升級,反而,像奧斯汀這樣的軍方高層不希望美中擦槍走火,想與魏鳳和會面,商談雙方管控軍事衝突的可能性。

無論如何,即使中美兩方的軍方高層會在6月會面,但也難以改變中美的大局。而美國政府執意要到亞洲建構「小北約」,要聯合英國、澳洲和紐西蘭等國家插手亞太,甚至想拉攏印度搞「四方對話」,針對中國,美國這些想將亞太區軍事化的取態,彰彰明甚。

中國只是作回應式的行為,但如果中國的回應不夠強硬的話,美西方的軍事包圍網,將會圍到中國門口。可以預見,台海局勢只會越來越緊張,和和氣氣的日子,已經一去不返。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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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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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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