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潛逃變成賣豬仔

博客文章

潛逃變成賣豬仔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潛逃變成賣豬仔

2022年07月14日 20:05 最後更新:20:11

警方早前接獲線報,將4名計劃逃離香港的被通緝人士拘捕,其中一人是2019年於荃灣遭警察開槍射中左胸、及後被控暴動的學生曾志健。警方因而揭發一個操控潛逃人士的團夥。

這4個在2019年涉及暴動案件的年青逃犯,年齡介乎16至24歲,他們被捕時長髮披肩,身型消瘦,過去兩年,可謂歷盡人間滄桑。

按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發表的案情,整件事是咁的。

1. 游說棄保。這4個潛逃人士在2019年涉嫌犯了暴動等罪行,2020年被告上法庭。期間有社交頻道成員接觸4人,游說他不要認罪,棄保潛逃,過程中要他們預繳大筆費用。

2. 不人道藏匿。團夥安排4人在荃灣等地區的工廈倉庫內,沒有窗戶,不見天日。一年多期間,他們被轉移過3個藏身地點,但只把他們放在紙箱內像貨物地轉運,他不獲告知目的地。在躱藏初期還有人定時送食物給他們,到後期根本沒有人送食物,他們要用自己僅的積蓄買乾糧,而藏身地點的租也沒有交。

3. 低能潛逃。相關團夥並沒有安排4人做什麼有意義的潛逃。《蘋果日報》2020年12月在曾志健沒有上庭後,隨即刊出曾志健的訪問,指他已「安全逃亡」。當時曾志健又提到,他聯同鍾翰林和另外3名示威者,當年10月,在英國港人組織「Friends of Hong Kong」的協助下,前往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尋求庇護,惟早到10分鐘的鍾翰林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其餘4人擾攘半晝,一度成功進入領館,以為「有救」,但領館職員最終以「無法幫忙」為由,要求4人離開。曾志健形容自己似被「出賣」。

事後看來,相關團夥在《蘋果日報》配合下,發放曾志健已離港的假消息,想誤導警方。而該團夥搞來搞去,只安排了曾志健等人去硬闖美領館。恐怕他們不知道,要美領館收留異見份子,要先作好安排,不是話入就入。

搞了兩年,團夥今次亦安排一隻航速最高可達30海里快艇去協助4人偷渡,即使能夠出海,也難逃中國海警追截吧。不過從團夥的角度,送走了4人,無論是被港警拘捕,被大陸截獲,都是一種解脫。

4. 志在騙財。這4人向團夥付了40多萬,團夥還操控他們拍片眾籌,在那種籌錢很易的年代,真是搵數以百萬不難。這真似一門很好的生意。難怪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話,這個團夥在「吃人血饅頭」。

人蠢無上限。以曾志健為例,被控暴動罪,會坐多少年監呢?

以一般暴動罪判刑3、4年計,以4年算,他本來聲言認罪,減刑三分之一,判3年。實際上坐監有假放,再扣減假期,坐2年多就可以出來。若他早早認罪,已差不多刑滿,又是一條好漢,可以重新做人。

寄語犯了罪的年青人,認罪服刑,可以更新。不用花幾十萬,潛逃兩年,變成賣豬仔,過足兩年非人生活,擔驚受怕,這又何苦呢?

盧永雄

Tags:

曾志健

往下看更多文章

小心攞消費券不成要坐監

 

政府第二階段消費券將於8月起分期發放,18歲以上合資格人士可以領取5000元消費券。政府今次新增「沒有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要求。

近日有網民在連登討論區發帖,說有朋友申請新一期消費券被政府拒絕。發帖者尋求同路人幫助,試圖繼續申請消費券。有媒體追訪相關故事,指一名10多年前因病計劃永久不再工作,並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市民,日前亦收到「DQ」短訊,指其不符合領取消費券,直言:「我一直在香港生活,感到莫名其妙。」

據了解,政府拒絕申請人的申請消費券時,會回覆訊息:「由於你曾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由,提交有效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下的利益,我們認為你不符合『沒有以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故不符計劃的資格準則,不會獲發第二階段的消費券。」

其實這段政府短訊已經講得好清楚。政府的判別準則是那些曾經「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人士,才不符合申請資格。

之所以出現DQ事故,只有兩種可能:

一、政府錯誤將沒有申請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由,提取強積金者,誤以為他們曾經提出申請。這是行政錯誤,有關的申請者只要向政府上訴,很容易就可以查出來,發消費券給他們;

二、申請人無論是移民,或者因病不再工作,曾確實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結果其消費券申請被政府拒絕了。假設有人真的因為長期病患,想提早拿強積金。但他卻填報了「永久性離開香港」這個理由,去提取強積金,但這樣做就是訛騙,他用一個假的理由欺騙政府批准他提早提取強積金,屬刑事罪行。

三、在連登發帖的人,身在海外,但不滿政府派發第二階段消費券排斥了移民者,所以用因病提早提取強積金作為理由,發帖批評。

雖然這不是訛騙政府,但撒了謊,背後是一個政治性的質疑。

傳媒採訪相關新聞的時候,應該要反覆查證質疑者有沒有曾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如果他曾這樣做過,無論他的原因為何,他質疑政府無理地拒絕他的申請,本身已不成立。

我順便提醒那些想提交上訴的申請人,無論你出於什麼原因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只要你曾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話,被政府拒絕消費券申請後,你正式向政府發出文件,解釋自己提取強積金的真正理由是因為需要醫病或其他原因,你等如是承認當天是在訛騙政府,恐怕這是一個「自己承認犯罪」的行為,智者不為。

你可能覺得我講話多餘,現今的人沒那麼蠢,怎會當日胡亂作一個理由去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如今又走去上訴?

我認為,不能夠高估人們的智慧。我最近看到一則法庭新聞,有個技術員快測發現自己新冠肺炎陽性之後,就連續5天乘搭公共巴士,又光顧包括壽司店和茶餐廳,並在facebook上面發文明言自己專門去食「藍店」,還留言說「垃圾政府檢測成個星期都未有結果,『會日日出去食藍店』、『XX壽司夠藍夠愛國,逐碟瀨乾淨先至夠愛國』」。結果他被警方拘捕,承認11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判被告入獄一年。

看完這單判決,我有幾個結論:

一、涉事的技術員,極無公德心,自己確診之後,到處播毒,讓其他人陷入染疫的風險當中;

二、政治上腦,刻意去破壞所謂的「藍店」;

三、行為愚蠢,到處播毒,還在網上留言,公開自己的播毒行為。

看完這個案,我就知道什麼都有限度,但人蠢卻是無限度的。因此,我提醒那些胡亂質疑政府無理拒絕他們申請消費券的人,要問問自己是否向政府撒過謊?否則自投法網,就與人無尤了。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