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席習近平應約和美國總統拜登在7月28日通電話,通話持續了2小時17分鐘。從會後雙方的聲明可見,還是各說各話為主。
白宮發表的聲明說:「在台灣問題上,拜登總統強調美國的政策沒有改變,並且重申美國堅決反對改變台海現狀和破壞台海和平穩定的單邊舉動。」
而《新華社》在會後發表的通稿比較詳細,習主席警告,堅持維護中國國家主權領土完整是14億多中國人民的堅定意志。民意不可違,玩火必自焚,希望美方看清楚這一點。美方應該言行一致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履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
美方在會後的公佈簡約,中方提出的警告意味濃重,其中的一個焦點當然是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聲稱訪台事件。
就台灣問題,按美方的說詞,一直暗指中方單方面改變台海現狀。但現實上是,國家的行動都是回應性為主,主要是回應台灣當局推動台獨的行為,以及美國對台獨的拱火助拳。而佩洛西訪台,正正就是美國所謂反對的「單方面改變台海現狀的行動」,背後有幾個問題:
第一、美國眾議院議長是美國總統繼承的第三順位人物,只排在副總統之後,是美國政壇極具代表性人物。按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美國只承認一個中國,美國政府如此高地位的人物訪台,本身就是違背中美聯合公報「一中原則」的行為。
第二,佩洛西和總統拜登同屬執政民主黨,並無總統管不了議長的藉口。有人說,美國前眾議院議長金里奇亦曾在1997年訪台。但金里奇訪台和佩洛西訪台的最大分別,是金里奇不單止屬於當時的在野共和黨,而且和當時執政的民主黨的總統克林頓關係極差。金里奇於1994年策動在野的共和黨成功否決預算案,令到聯邦政府一度關閉。其後民主黨人對金里奇發起一系列的道德指控,金里奇最後承認有罪,並於1997年被罰款30多萬美元,但沒被拉落台。金里奇是在與政執的民主黨鬥爭的背景下訪台。但是,佩洛西屬於執政民主黨,按理不應自行其事。所以,對於佩洛西訪台這個單方面改變台海現狀的行動,總統拜登理應制止。
出現這種事情,其實只有兩種可能,第一是「玩嘢」,拜登和佩洛西兩人,一個扮好人,一個扮醜人,在台海製造事端,作為與中國談判的籌碼。美國荷里活電影業發達,不能排除這個可能性。
第二是低能。根本是拜登管不了佩洛西。傳出佩洛西訪台的消息之後,白宮公然聲稱軍方不支持佩洛西訪台的行動,其後美國軍方高層不斷放料,一方面公佈各種類型的高規格護航方案,另一方面又講到要準備好搜救行動,似乎在恫嚇佩洛西,叫她不要胡搞。
美國正出現「三個老人來治國」的怪現象,總統拜登79歲,經常和空氣握手;82歲的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愛出風頭,做不成總統也要成為鏡頭的焦點;在野的共和黨領袖麥康奈爾80歲,總是在旁邊撥火,生怕佩洛西縮沙,聲稱如果佩洛西不訪台,「中國就贏了」。這是一種團團轉的老人政治。
拜登將中美關是定義為競爭甚至對抗的關係,但又不斷要求與中國領導人對話,自行界定的對話的目標是在中美關是中設置「護欄」,防止中美出現嚴重衝突。現在正正是考驗中美關是有沒有「護欄」的關鍵時刻,如果「護欄」起效的話,美國政府就應該制止佩洛西這位老人家去台灣表演,否則,等如「護欄」設置不起來,衝突就難以避免了。
盧永雄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