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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洛西訪台 打開對台統一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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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洛西訪台 打開對台統一之門

2022年08月03日 20:54 最後更新:22:48

任何事情總有兩面,看你從甚麼角度看。

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竄訪台灣,大陸沒有出戰機逼降,暫時避開中美直接軍事衝突。民眾回應兩極,有人認為慶幸避開戰爭,至少中美不會擦槍走火,危機降了級。也有人認為大陸雷聲大雨點小,未來可能會鼓勵更多國家議長高官竄訪台灣。

我倒認為台灣獨派是事件的最大輸家。佩洛西訪台,單方面改變台海現狀,推動了大陸全面部署統一台灣的進程。

很多事情都應該做,但國家要處理的事情千頭萬緒,要有一些反面事態推一推,就會推到最高的議事日程上,變成具體的行動計劃,統一台灣就是這樣。
先看看大陸對佩洛西訪台的初步回應:

1. 軍事加壓。首先是當佩洛西的專機在8月2日晚22:11進入台灣空域後,22:20空軍蘇-35正穿越台灣海峽。意味著你美國先改變台灣現狀,我就一下子抹除所謂「台海中線」。
其次是東部戰區宣布由8月2日晚開始,將在台島周邊開展一系列聯合軍事行動。
第三是更厲害的舉措是宣布解放軍將於8月4日至7日(佩洛西離開後),在台海的6個海域和空域,進行重要軍事演訓行動,形同把台灣基隆港、蘇澳港、高雄港與花蓮港等重要港口及軍港的航行路徑團團包圍,對台灣海空域形成3日的「准封鎖」。相比起1996年大陸軍演主要針對台灣海峽,這次就形成一個包圍圈,情況嚴重得多。

2. 經貿制裁。商務部宣佈暫停出口天然砂到台灣地區。台灣建築用砂、用石主要依賴大陸,一時三刻難找替代來源。另外大陸已暫停進口百餘商家2066項台灣產食品,其中不乏一些知名的品牌。台灣政客玩火,連累了食品及漁農業者。

3. 外交抗議。中國對美發表強裂抗議。即使美國放料出來,指美國總統拜登也反對佩洛西訪華,只因拜登再確診,未能勸阻佩洛西。但中方對這些說語並不接受。8月2日深夜,外交部副部長謝鋒奉命緊急召見美國駐華大使伯恩斯,代表中國政府就向美方提出嚴正交涉和強烈抗議。

佩洛西訪台,估計會觸發一系列事情:

1. 今次國家回應行動避免即時和美國發生軍事衝突,估計國家認為目前時機未到,但也要為未來可能發生的衝突做積極準備了。

2. 你做了初一,就不能怪我做十五了。佩洛西訪台不僅不會擴大台灣的國際活動空間,還會收窄她的活動空間。台灣目前還有14個所謂「邦交國」,聞說當中不少早想和大陸建交,只是大陸不想做得太絕,拖慢了進程,未來相信台灣「邦交國」會如骨牌般倒下。

3. 台灣的經貿空間也會收窄,疫後陸客去台灣旅遊也很難恢復了。

4. 逼統的試驗開始。台灣未來有3個可能,不統,武統之外,還有逼統。今次8月4至7日的包圍台灣的6區軍演就是一個試驗,對台灣實施海空封鎖。這是一個演練,如果不是包圍3日,是3個月,或者3年又如何? 若長期封鎖,台灣會變成一個圍城,美國會因此向大陸宣戰嗎?

5. 可能訂立《統一法》。全國人大已制訂了《反分裂法》、《反制裁法》,之前有聲音要制訂《統一法》,看來時機已到。

朝向2035和2049年,這是兩個重大時間節點,統一台灣本已放在國家領導人的議事日程上。但佩洛西事件,會把此決策推到更高優先次序上,令加快統一進程的行動,更具合理性,這就是佩洛西的歷史「貢獻」。正如2019年香港的黑暴事件,催生了《香港國安法》和完善政制那樣。佩洛西訪台,也會促進兩岸的統一。歷史就是如此吊詭,不一定是以直線行進。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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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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