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軍演,導彈橫發。台灣知道闖了禍,表現低調。不過中美互動,出現微妙變化。
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8月2日晚抵達台灣,當晚深夜,中國外交部副部長謝鋒奉命緊急召見美國駐華大使伯恩斯,代表中國政府就美國國會眾議長佩洛西竄訪中國台灣地區,向美方提出嚴正交涉和強烈抗議。
謝鋒當時狠批佩洛西冒天下之大不韙,蓄意挑釁玩火。美國政府必須承擔責任,「美國政府本應約束佩洛西恣意妄為,制止佩洛西倒行逆施,卻放任縱容,沆瀣一氣,加劇台海緊張局勢,嚴重損害中美關係。」
謝鋒的說法和美國官方版本對應。白宮國家安全委員會戰略溝通協調員柯比一邊聲稱佩洛西「有權訪台」,一邊又繼續和她「劃清界限」,稱美國國會是獨立的政府部門,此行是佩洛西本人的決定。
中國當時的態度是:即使按美國你的「佩洛西失控」版本,美國政府亦理應制止佩洛西倒行逆施。
不過到了8月4日,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在柬埔寨金邊出席東亞合作系列外長會期間,就美方侵犯中國主權的挑釁行為進一步闡述中方立場,態度更加強硬,無視美方的說詞。
王毅說,佩洛西的表演,是美國政治、美國外交和美國信譽的再一次破產,證明美國是台海和平的最大破壞者,是地區穩定的最大麻煩製造者。王毅強調,這次事件是美方一手策劃和挑起的,前因後果一清二楚,是非曲直一目了然。
看到王毅說「這次事件是美方一手策劃和挑起的」,等如完全否定「佩洛西失控」版本,不信美國總統拜登控制不了佩洛西,而是直指事件是「策劃的」。
到底2日之間發生了什麼事情? 看來七大工業國(G7)發的聲明是一個關鍵。七國集團成員國外長在8月3日發表聯合聲明,強調中國以反對佩洛西訪問行程為藉口,在台灣海峽發動具侵略性的軍事行動,毫無道理。聲明並兩次提及七國集團對台海和平穩定的承諾。
中方顯然對七國集團外長這個聲明十分憤慨。若然美國控制不了一個失控議長訪台,為何你還帶頭用七國集團來威嚇中國?
王毅強調,七國集團外長的聲明顛倒黑白、混淆是非。七國集團的錯誤行徑引起中國人民的極大憤慨。中國和各國的主權和獨立是人民浴血奮戰贏來的,絕不容許再被無端侵害。今天的中國已不再是19世紀的中國,歷史不應重演,也絕不會重演!
中國一怒之下,更取消了中日外長在金邊會晤,因為日本夥同七國集團發表無理指責中國的共同聲明,顛倒黑白,替美國侵犯中國主權的行徑張目。這個中日外長會晤的安排幾天前才公布,但你日本附和美國搞局,中國也不想和你見面了。
即使按美方的版本,佩洛西訪台只是一個人失控的事件。若然美國政府如此無能,搞出挑戰「一個中國」的亂局,既沒有一句道歉,還要發動七國集團來向中國施壓,你無能還要扮大佬,這種大國霸權主義行為合理嗎?
如美方版本只是偽托,佩洛西訪台根本是美國政府設計的事件,那就更不堪了。這個講大話的國家,還有一絲信譽嗎?
盧永雄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