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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人之患 在於不讀香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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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人之患 在於不讀香港史

2022年08月05日 20:49 最後更新:22:14

佩洛西訪台,本質上已改變了陸台關係,也改變了中美關係。

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8月3日的記者會上的部分發言,有深遠的意義,但未引起足夠注意。

華春瑩當時直斥美國是賊喊捉賊,反映出美國政府缺失誠信,缺乏歷史知識,缺乏反省反思。中國有句古話:人之患,在於不讀史。美方官員在台灣問題上,真的應該好好地認真地補一補課了。

華春瑩提到了兩段歷史,一、台灣問題曾是影響中美關係正常化的最大障礙,因為中方堅定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絕不在這個問題上做任何妥協和讓步。中美達成了三個聯合公報,中美關係在過去40多年來總體實現了穩定發展。 

二、華春瑩指,佩洛西等曾煽動香港黑暴勢力,鼓吹所謂「美麗風景線」,但恰恰加速了香港由亂及治、由治及興,使東方明珠重新煥發出光彩。這次也毫不例外,佩洛西之流企圖同「台獨」勢力勾連「以台制華」,侵犯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是螳臂當車,不可能阻擋、而且只會加速中國統一歷史進程。

國家處理重大的政治問題,並不衝動於一時,而是謀劃於長遠。2019年的香港黑暴事件和今次佩洛西訪台,有雷同之處:

一、對方採取主動,破壞了最基本的遊戲規則,為中方的反制,提供了合理合法的基礎。在2019年的黑暴事件,反對派以反修例為名,客觀上為台灣的選舉助拳,最後演變成一場想顛覆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政變。由於其暴力顛覆行為,已經完全超越了底線,一方面推動了國家要徹底解決香港問題的決心,另外一面破壞了反對者的道德高地。

佩洛西訪台的性質亦一樣,她以美國執政黨議長、美國政府第3號人物的身份,正式訪台,徹底違反了中美建交的3個聯合公佈。試想一下,如果事件發生在40多年前,中美正在談論建交的時候,中美還可以建交嗎?所以,佩洛西訪台,完全越過了中方的紅線,既逼中央狠下決心去解決台灣問題,也破壞了美方反制的道德高地。

二、反制行動必須全面部署。2019年的黑暴事件顯現了本地謀獨和顛覆的勢力,中央在一年之後制訂了《港區國安法》,再在一年之後完善香港的政制,以一套完整的反擊行動,徹底將香港的顛覆力量翻盤,既定立了壓制他們的法律框架和執行機構,亦杜絕了政權機構再被顛覆者把持的基礎。

香港問題的複雜性遠低於台灣問題,因為在港的反擊既不涉及軍事行動,其引發敵方的外交反制亦遠為輕微。而解決台灣問題涉及複雜的軍事和政治部署,也勢將觸發西方國家最極端的外交甚至軍事反制。要部署這樣的一個計劃,恐怕要花上3、5年的時間,不可衝動為之。如果解放軍在8月2日攔截佩洛西的專機,可能馬上觸發台海戰爭,國家在這一刻的部署是否充足,令人懷疑。若多爭取3、5年的時間,相信什麼事情都可以翻盤了。

三、反擊行動超乎想像。中央在香港的反制行動推出之前,很多反對派中人,不相信國家會自行為香港制訂《港區國安法》,以為若然如此,中國會受不了美西方的制裁,當然,他們更完全預計不到,接踵而來的完善政制行動,會將顛覆分子完全踢出局。

香港的經驗告訴我們,在2019年暴亂高峰時,國家沒有即時全面行動,並不等於往後不會全面行動,更不等於反擊行動的力度會很小,恰恰相反,力度遠比想像中大。

猶記得在2019年10月底,中共召開四中全會,公開聲言香港要立法保障國家安全,要設置執行機構,反對派當時置若罔聞。有泛民中人事後告訴我,當時見到我的文章講四中全會透露出來的動向,覺得這只是中共吹牛。但最後見到事情一一實現,才知道自己覺醒得太遲。

阿爺的行事方式就是這樣:「勿謂言之不預」。作出重大行動,都會事前預警,或許警告的聲浪太大,你未見到即時反枱,就以為只是吹牛。但不要睇少中央的決心,當她鎖定目標,就會一往無前。如果你是台灣的獨派,應該開始部署自己的後路,應該以香港泛民的歷史為戒。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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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春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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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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