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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掟豬雜案 「李小龍」等襲擊罪成

壹傳媒集團黎智英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佔領區內,遭人當眾投擲發臭豬內臟,三名男子控三項普通襲擊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5月3日,索取背景報告,裁判官認為判監是合適。3人還柙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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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李小龍 資料圖片

 

 

三名被告依次為報稱廚師的陳國雄(30歲)、食店東主葉永志(44歲)以及商人李小龍(44歲)。就襲擊黎智英的罪,李小龍罪成;就襲擊糾察郭紹傑的罪,陳國雄及葉永志罪成;就襲擊糾察柯耀林的罪,陳國雄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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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永志(左),被告陳國雄。資料圖片

 

 

裁判官裁決指,就第一項控罪,控方就葉及李襲擊黎智英舉證成功。二人是共同計劃犯罪,李負責專注拍攝施襲過程,絕非巧合及無辜,更兩度停在黎智英身處的帳篷外等候事件發生。而呈堂片段見陳與葉李兩人在帳篷外有共同行為,雖然可疑但不足證有份參與襲擊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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