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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掟豬雜案 「李小龍」等襲擊罪成

黎智英被掟豬雜案 「李小龍」等襲擊罪成

黎智英被掟豬雜案 「李小龍」等襲擊罪成

2016年04月19日 11:50 最後更新:16:17

壹傳媒集團黎智英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佔領區內,遭人當眾投擲發臭豬內臟,三名男子控三項普通襲擊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5月3日,索取背景報告,裁判官認為判監是合適。3人還柙監房。

商人李小龍 資料圖片

商人李小龍 資料圖片

三名被告依次為報稱廚師的陳國雄(30歲)、食店東主葉永志(44歲)以及商人李小龍(44歲)。就襲擊黎智英的罪,李小龍罪成;就襲擊糾察郭紹傑的罪,陳國雄及葉永志罪成;就襲擊糾察柯耀林的罪,陳國雄罪成。

被告葉永志(左),被告陳國雄。資料圖片

被告葉永志(左),被告陳國雄。資料圖片

裁判官裁決指,就第一項控罪,控方就葉及李襲擊黎智英舉證成功。二人是共同計劃犯罪,李負責專注拍攝施襲過程,絕非巧合及無辜,更兩度停在黎智英身處的帳篷外等候事件發生。而呈堂片段見陳與葉李兩人在帳篷外有共同行為,雖然可疑但不足證有份參與襲擊黎智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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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為李求情指,因與佔中人士政見不同而犯罪。李是融資公司的助理經理,月入3萬元,當中7千元供養母親。李有4項同案類刑事案底,最後的犯罪紀錄已是16年前。

三名被告被控於2014年11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西行線襲擊黎智英、佔領期間擔任糾察的郭紹傑及糾察柯耀林。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美國《華爾街日報》,指其一篇和黎智英相關的評論文章內容毫無根據,旨在詆毁中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

華爾街日報》在4月16日發表的題為《中國現在要沒收黎智英的財產》的評論文章。WSJ網頁截圖

華爾街日報》在4月16日發表的題為《中國現在要沒收黎智英的財產》的評論文章。WSJ網頁截圖

鄧炳強表示,《華爾街日報》在4月16日發表的題為《中國現在要沒收黎智英的財產》(Now China Is Taking Jimmy Lai’s Property)的評論文章中,作者們老調重彈,重複已被反覆駁斥並被揭露為虛假新聞的毫無根據論調,旨在於詆毁中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鄧炳強重申,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黎智英在經過公正、公開的審判後,被判犯下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法院的判決和量刑均有詳細的理由,並有大量證據支持,因此黎智英選擇不上訴。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鄧炳強續指,根據法律,只有在法院確信待沒收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才能應律政司司長的申請下令沒收財產。向法院申請沒收令,是打擊嚴重犯罪、維護公眾利益的有效手段之一,世界各地都有關於沒收犯罪相關財產的法律和機制。美國法律規定,一般而言參與恐怖活動的個人,其所有財產均可能被沒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巴士的報記者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巴士的報記者攝

鄧炳強在信中表示,關於屢次試圖抹黑香港的言論,他請讀者參考以下事實:在菲沙研究所2025年的年度報告中,香港再次被評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香港繼續與紐約和倫敦並列全球三大國際金融中心;美國商會今年開展的商業信心調查顯示,94%的受訪會員對香港的法治充滿信心。鄧炳強指,在當前地緣政治衝突和不確定性的背景下,這些事實充分證明了香港作為企業和投資者避風港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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