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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從清拆令拆走僭建物 業主遭罰款逾10萬元

不遵從清拆令拆走僭建物 業主遭罰款逾10萬元

不遵從清拆令拆走僭建物 業主遭罰款逾10萬元

2022年09月20日 12:20 最後更新:13:09

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9月上旬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10萬元。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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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命令涉及屯門樂翠街一幢獨立屋的若干個建於外牆、地下、平台及天台的搭建物,面積共約75平方米。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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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

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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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9月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共10萬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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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

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

屋宇署趁復活節假期提醒市民,若懷疑樓宇出現問題,應立即找合資格人士進行檢查及維修,以確保樓宇及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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