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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秤向經濟發展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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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秤向經濟發展傾斜

2022年09月23日 19:17 最後更新:19:27

昨日(9月22日)在一個酒會上,幾個商界人士聚在一起,講起特區政府即將放寛入境檢疫限制,其中一個商界講起,現在傳話改到「0+7」都無用了,即使減到「0+3」都不夠,實情應該減到「0+0」啦。他說著的時候,醫務衛生局局長盧寵茂剛好路過,情況有點尷尬。

這幾日特區政府研究放寛入境檢疫限制,有點急轉直下之感。

最先是9月17日傳出消息,話政府正研究把「3+4」入境檢疫安排,變為「0+7」,即不用酒店隔離,只需7天家居醫學監察,期間可以上班。同日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在電台節目透露,特區政府正向放寬入境檢疫的方向前進,積極考慮「0+7」安排。

不過「0+7」方案事先曝光,拉升了社會對放寛的期望,特別是受旅客影響的相關行業如旅遊、航空、酒店及零售業界,他們怨聲載道,聲稱改為「0+7」只是「好過無」,鄰近地區很多城市已全面放開,所以應該是「0+0」。特區政府面對的壓力上升。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 昨日口風開始改變,指疫情近日有回落跡象,當局適時推出優化措施,包括「0+3」或「0+0」入境檢疫安排也可以研究。

最後特區政府今日(9月23日)公布,入境檢疫安排由「3+4」一步改到「0+3」,主要措施是:

1. 入境「0+3」檢疫安排,檢疫酒店取消。入境抵港後接受核酸檢測後,不用等結果,可以先走。離開機場可以自選交通工具,回家或酒店進行3日醫學監察,期間可以外出,可以上班不能入食肆酒吧等地。第4日起進行3天自行監察,可以去食肆酒吧等。

2. 登機來港前只需24小時內快測,不用做核酸檢測。

政府解釋一步改到「0+3」新政策的原因,是平衡了控疫風險和保持經濟活力,當中基於疫情數據分析,認為海外回港人士的播疫風險不高於本地風險。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提出幾個數據:

1. 輸入個案不多。輸入的陽性個案由早前每日195個。近日入境人數多了,但現在每日只有173個輸入個案。由每1000個入境人士47個陽性(4.7%),跌到只有33個(3.3%),反映全球疫情下降。

2. 3日內找到大多數陽性個案。以30個陽性輸入個案為例,以現在的數字推算,透過機場入境時的核酸檢測,加頭3天的監測,合共可以找到24個(80%),而之後4日自行監測時,好大機會找到剩餘的6宗。

3. 鮮有違規者。8月12日開始推紅黃碼後,無發現有黃碼入限制場所,亦無黃碼轉紅碼人士違規進入高風險場所,估計新措施不會帶來額外風險。

政府實施「0+3」新政策的影響,主要有幾方面:

1. 天秤向經濟發展傾斜。社會上有支持嚴厲抗疫者,也有支持寛鬆抗疫者,後者除了從自由的角度出發,也有很多擔心抗疫兩年多經濟捱不住。新政策顯示決策天秤向經濟發展傾斜,明顯較受支持寛鬆抗疫者歡迎。

2. 未來還可能放寛。「0+3」新政策實行順利,政府未來還可能實施「0+0」入境檢疫政策。

3. 打開外遊大門,大受喜愛外遊者歡迎。也會增加外來遊客或商家,令從商者受惠。

4. 不打疫苗者自求多福。即使海外疫情增加,政府也盡量不開倒車,市民要靠打針保護自己。香港的疫苗接種率比年初大大提高,打了第3針的市民由年初不到10%,現在有77%。最大問題是感染後易患重症而一針未打的長者,60至69歲有11.4萬人,70至79歲有9.7萬人,80歲以上有11.5萬人。在香港逐步開放時,這32.6萬完全沒打針的長者,十分高險,他們真的要好自為之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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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最怕做「法盲」

 

2019年「理大圍城暴動案」,有3個被告陳子謙(27歲,廚師)、朱盛軒(28歲,侍應)及郭曉泰(33歲,殯儀管理職員)承認暴動罪,9月20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卻被主審法官謝沈智慧怒斥「成個求情簡直胡言亂語!」

3名被告的表態出了問題:

第一,等如不認罪。法庭早前索取3名被告的背景報告。法官謝沈智慧怒斥其中兩名被告朱盛軒和郭曉泰在報告中提及自己並非事前預謀參與暴動,謝官因而不接受他們的認罪,她說:「唔係佢認罪,我就俾佢認罪。」謝官批評朱盛軒說當日前往現場「睇熱鬧」,與他承認暴動罪的講法不符。她斥責辯方:「被告去『睇熱鬧』,這是參與暴動嗎?為什麼讓他認罪。我不接受他認罪,因為這個並非『毫不含糊的答辯』(Unequivocal plea)。」

朱盛軒的代表律師馬藻玉回應話:「被告初時係到場睇熱鬧,但後來逗留現場鼓勵其他人參與暴動。」謝官反駁指被告身上被搜出剪刀、士巴拿、生理鹽水及兩包索帶,她質疑:「去睇熱鬧咁樣睇嘅咩?」,她追問:為何不用進行「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紐頓聆訊」即被告認罪後,但對案情有爭議,法庭可召開紐頓聆訊,聆聽控辯雙方對案情爭議的證據,再決定案情。謝官強調,案情會影響判刑。

二、胡言亂語。謝官指另一被告郭曉泰表示自己在電視新聞中見到「理大人」被困,覺得可憐,便乘坐巴士前往理大,在油麻地下車,沿彌敦道行走的時候,突然有人逃跑,被告被捕。謝官質疑,「被告一落車就被人拉,為什麼是參與暴動呢?坐巴士是參與暴動?」代表郭曉泰的大律師表示郭曉泰當日到暴動現場支持,又派物資,這些行為可以構成控罪。謝官批評,質疑郭曉泰為何要收取索帶等物資,辯方回應是因為物資是一整套,其中包含索帶。謝官又問:「人俾你,你就要嗎?」至此,謝官表示整個求情「胡言亂語」,指辯方的求情文件「成個流程,我睇唔明。」

辯方的求情,理據混亂,甚至講到自己是無心犯案,等同否認控罪。令謝官質疑被告認罪的誠意和理據。

三、否認案情嚴重。謝官其後逐一批評辯方的求情陳詞,斥責辯方大狀表示本案暴動並非最嚴重。謝官問辯方大狀:「你話俾我聽香港有史以來,有邊單事件一個鐘內擲250枚汽油彈?」、汽油彈好似落雨咁樣」,「嚴重的示威導致警員彈藥不足,需要後退,簡直好似戰場一樣。」對於辯方指警員的傷勢不是很嚴重,謝官反駁:「有警員的手筋被割斷了!」

另外辯方呈上暴動案判例給法庭參考,包括法官林偉權審理的案件,講及判刑3年多。謝官明言最近已有不同法官指其量刑起點過低。她同時提及代表陳子謙的大狀呈上的案例,曾被上訴庭指有錯,謝官問辯方大狀:「定係(你)想跣我呢?上訴庭話錯嘅嘢,你叫我去做?」

法官如何如此嚴厲批評被告及其辯護律師的求情陳詞,實屬罕見。相信是謝官認為案情十分嚴重,並不是被告所講的那樣輕描淡寫。問題的關鍵不單止是被告,也與被告的代表律師,為什麼會這樣陳詞。被告認罪,求法庭輕判,關鍵在於被告有悔意(Remorse),被告要承認自己犯下的罪行,然後真誠悔過,承諾以後不再重犯,這是認罪求減刑的核心考慮點。當事人過去有良好的背景及服務社會的往績,可能是邊緣性的考慮因素。而案中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年輕、未犯過事。」謝官指這不是求情的理由。

從法律的角度,可以說上述的代表律師的求情理據質素很低,被告看來是法盲,不懂得法律,但大狀應該懂得法律,這樣為被告求情,怎能期望法庭接受?

不懂法律,從來不是犯罪的辯護因素。法庭盡快從嚴判案,才是幫助「法盲」不會跟風犯案的最佳方法。

事件讓我想起2011年的倫敦暴動,英國政府在暴動開始的短時間內,馬上召開特別法庭,一天24小時審案,連續審足兩星期,將大量被告快速審結下獄。英國快審嚴判,制止了那場暴亂。可惜2019年特區政府反應太慢,法庭判得太遲。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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