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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包圍警總刑毀閉路電視牌匾等 26歲建築工判囚2月

認包圍警總刑毀閉路電視牌匾等 26歲建築工判囚2月

認包圍警總刑毀閉路電視牌匾等 26歲建築工判囚2月

2022年09月28日 18:00 最後更新:18:04

2019年6月26日有過萬名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翌日凌晨26歲建築工人損壞大樓的閉路電視、警察牌匾等。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個月。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指,本案必須判處即時監禁,惟控方事隔近3年才提出檢控,未能解釋為何案件期間無進展,令被告更生計劃受影響而予以減刑。

建築工人認損壞大樓閉路電視、警察牌匾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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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指,案發當日有大型聚集,任何違法行為都有潛在風險激使他人仿效,此加強案件嚴重性。而且被告的破壞行為非一次性,他將警總外的閉路電視鏡頭及警徽塗污,後者有象徵性意義,判處即時入獄難以避免。不過裁判官同時考慮到被告有真誠悔意,靠努力重回正軌且他獲親友支持,再扣除被告認罪、延誤檢控等減刑因素,判他囚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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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認損壞大樓閉路電視、警察牌匾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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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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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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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認損壞大樓閉路電視、警察牌匾等判囚2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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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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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建韜被控於2019年6月27日,在香港島灣仔軍廠器街3號堅偉樓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財產,即大樓外一組閉路電視鏡頭、兩個警徽及一個警察牌匾,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受社會氣氛和損友影響犯案,現已十分後悔,明白要負上法律責任。雖然他有讀寫障礙考試失利,但計劃修讀電工課程將來考取牌照。辯方冀法庭考慮控方延誤檢控,對被告更生計劃受影響而判處緩刑。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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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認損壞大樓閉路電視、警察牌匾等判囚2個月。 資料圖片

建築工人認損壞大樓閉路電視、警察牌匾等判囚2個月。 資料圖片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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