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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招募太空人的三重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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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招募太空人的三重意義

2022年10月03日 19:12 最後更新:23:30

國家宣布啟動第四批預備太空人的選拔工作,首次在港澳地區選拔「載荷專家」,香港人有機會成為太空人,想起也是令人興奮的事情。國家發展一日千里,在許多領域已處身世界尖端,航天就是其中一個範疇。

美俄等國合作的國際太空站,本於2024年退役,美國拜登政府想將之延長至2030年。而中國的太空站就正在一步一步搭建中,未來可能只有中國的太空站長期在太空運作。許多國家正尋求與中國合作,派太空人到中國太空站內,部份歐洲太空人已在中國受訓。這次在港澳地區選拔載荷專家,成功獲選者,將與全國候選人,角逐最後兩個載荷專家的席位。

所謂「載荷專家」,是指非職業太空人。職業太空人多是專業的空軍飛行員,而非職業太空人就是臨時到太空站工作或活動的人員,主要是從事研究的科學家或工程技術人員。

這次香港招募的「載荷專家」,申請人必須是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須在30至45歲,男性身高須在162至175厘米,女性則須在160至175厘米。申請人要體格非常好,身體健康,不能有過敏體質,沒有影響飛行服務的飛行病史和家族病史。

特區政府初選將透過(一)11間本地大學;(二)政府5所研究中心及生產力促進局;(三)數碼港、科學園內科研機構;(四)政府機構和醫院管理局等選拔人才。候選人須有博士學位,並在專業領域經驗不少過3年。

國家在香港選拔太空人,實在是創新的做法,背後有三重意義 :

一、參與一國 :香港已回歸25年,過去普遍對一國兩制的理解,像是兩制各自運作,從體育運動至經貿談判,香港都自成一隊。至於國家的重要任務,一般也不會在香港選拔人才參與。這次在港澳地區選拔「載荷專家」,開了香港參與一國重大事件先河。

國家在許多領域都是世界一流,從航空、航天、軍工以至各種先進科技領域如電訊、AI(人工智能)、大數據、電動車等。有志從事這些行業的人士,若困在香港,就永遠沒有躋身世界一流的機會。所以這次在香港打開「載荷專家」選拔之門,是讓港人參與國家事務的創新之舉。

二、提升創科 :金融及創科是香港未來兩大發展引擎,而香港獨特的地方,就是發展大陸以外的創科中心。創科需要人才,要吸引人才投身科研行業,與發展前景也很有關係。過去香港最優秀的學生,如高考狀元,主要選擇醫科,其次是法律或環球商業等「神科」,鮮有最優秀學生投身科研。向香港人打開太空之門,相信令更多人有興趣投身科研行業。說到底,世界排名首100所大學中,香港至少佔了3家,香港有強勁創科實力,若有更多因素,吸引本地人加入創科行業,對香港發展為內地以外創科中心,有很大的推動力。

三、觸動青年 : 很多人都說要做青年工作,過去多集中在政治層面,其實青年如白紙一張,要引領他們為國家、為社會作出貢獻,不要把精力投放在破壞社會、破壞國家的地方。未來將會有小孩子,把「我要做國家太空人」,作為自己的志願。

要成為國家的太空人,愛國愛港是基本要求。國家有大量先進領域,可吸引香港年青人參與,把他們的能量和精力,引導到對國家和對社會的貢獻上,絕對是好事。

香港已回歸祖國25年,在保持兩制特色的同時,如何參與一國最尖端的發展,如何為國家作出貢獻,相信是未來香港發展的重要課題,而在香港選拔太空人,只是一個開始。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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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荷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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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首惡定罪  法治得以伸張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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