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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長河】元朝有沒有「四等人」制度?

【歷史長河】元朝有沒有「四等人」制度?

【歷史長河】元朝有沒有「四等人」制度?

2016年05月16日 00:15 最後更新:05月18日 20:07

元代是實現史上大一統,為維護對遼闊疆域的統治,元世祖忽必烈時,把全國人分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及南人。元代「四等人」制,是元代政治、制度和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徵,對元代影響深遠。

這四等人在政治上的待遇、法律上的地位和經濟負擔等等,都有不同的規定。這就是我們在學時,了解到的四等人制度,看過歷史課本之後都對四等人制度深信不疑。

元畫家劉貫道《元世祖出獵圖》(局部),騎著黑馬、身穿白裘的男子是忽必烈。 (網上圖片)

元畫家劉貫道《元世祖出獵圖》(局部),騎著黑馬、身穿白裘的男子是忽必烈。 (網上圖片)

據考證,四等人制最早是由屠寄在《蒙兀兒史記》中提出的,雖然還沒有發現有史料記載元代明確實行四等人制的法令,但是元朝時期蒙古貴族享有特權以及存在民族壓迫是學術界公認。《蒙兀兒史記》中載:「於時大別人類······為四等。曰蒙兀人。曰色目人。曰漢人。曰南人。 」,不過這個說法,缺少史料證據。

至於「正史」《元史》以及《明太祖實錄》均未提及元朝「四等人制」。其實按照常理,如果真的存在這樣法令,到了元末朱元璋等反元勢力崛起時,肯定會用這個來做文章,但據記載,他們也從未提及元朝「四等人制」。

趙孟頫《飲馬圖》 (網上圖片)

趙孟頫《飲馬圖》 (網上圖片)

史學界認為,迄今所知,元朝政府並沒為四等人的劃分頒布過專門的法令,但它卻反映在們政治、法律地位以及其他權利等諸多不平等規定中。民族史學家白翠琴,於《略論元朝法律文化特色》中提及:「元朝的法律雖然為蒙古、色目人規定了許多特權,但是真正利用法律到處橫行不法的只是蒙古、色目貴族。廣大蒙古、色目勞動人民與漢族勞動人民一樣,過著受壓迫剝削的生活。貧苦的蒙古人甚至有被販賣到異鄉和海外當奴隸的,這在《通制條格》和《元典章》中也屢見不鮮。」

另外學者王東平也指,「元朝並沒有把民族明確分為四等的專門法令,但是在諸多政策法令法規中,蒙古人色目人享有特權,這恐怕是人分四等這一說法的來源。」忽必烈在位時期,這種民族分化政策已經基本形成,其後構成元王朝統治秩序的一個很大特點。

元朝沒有頒布真正的關於四等人的法令,而四等人卻的確存在,體現於做官、教育、通商等方面,但有很多蒙古人也處於草根底層,但是也有很多漢人是在中央政府做官。

趙孟頫《浴馬圖》局部 (網上圖片)

趙孟頫《浴馬圖》局部 (網上圖片)

事實上,少數民族面對數量龐大的漢人時,也會感到「恐懼」。為了鞏固統治,也會希望以不同形式「漢化」,希望緩解矛盾,但不是所有少數民族願意這樣,不漢化,矛盾日益加深,最終都以武力解決。元朝統治者,最終都選擇了後者,設法壓制漢人,以免被同化以及被漢人佔領政府。但元朝最終也只存在了100多年,就被趕回漠北。

南韓仁川地方勞動委員會(Incheon Regional Labor Relations Commission)裁定,三星生物製劑(Samsung Biologics)將合約員工排除在節日禮品福利之外,構成歧視待遇。其後,三星生物製劑將法律顧問由Bae, Kim & Lee LLC律師事務所更換為韓國最大、最頂級的企業律師事務所Kim & Chang,並向國家勞動委員會(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Commission)申請覆核。

南韓仁川地方勞動委員會的書面裁決,確認三星生物製劑歧視一名定期合約員工的節日福利。(BUSINESS WIRE圖片) AP圖片

南韓仁川地方勞動委員會的書面裁決,確認三星生物製劑歧視一名定期合約員工的節日福利。(BUSINESS WIRE圖片) AP圖片

工會在裁決後,批評三星生物製劑的做法,並認為這不是一宗輕微的福利糾紛。該公司營運利潤高達13億美元,卻為一宗涉及1萬美元(約150名合約員工,每人約66美元)的事件提出異議,而非接受裁決,此舉難以服眾。工會指出,核心問題在於公司為如此微不足道的成本而將合約員工排除在外,其後更積極為該歧視行為辯護,而非予以糾正。

據悉,該公司曾辯稱禮品屬行政總裁酌情發放的福利,惟工會表明,將經協商的福利視為單方面施予,反映公司傾向將員工視為成本,而非組織成員。

工會補充稱,這引發了外界對人權及ESG(環境、社會和企業管治)信譽的廣泛關注。根據僱傭狀況排除員工並與勞動裁決抗衡,與公司公開宣揚的ESG價值觀背道而馳。工會更警告,管理層屢次作出此類不理性決定,正將勞資關係推向結構性衝突。工會認為,真正的ESG信譽,需要工作場所的公平性及對人類尊嚴的尊重。

三星生物製劑官網圖片

三星生物製劑官網圖片

三星生物製劑工會主席朴宰成(Jaesung Park)表示:「涉事金額或許不大,但所揭示的歧視心態卻非如此。此類重複出現的不理性決定,正在破壞基本信任,並在我們的勞資關係中製造結構性危機。公司現在需要的,並非為小額成本抗爭到底的決心,而是糾正歧視、將員工視為組織成員的常識性決定。」

(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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