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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利用空窗期調理樓市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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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利用空窗期調理樓市

2022年10月20日 20:04 最後更新:23:49

土地房屋是市民最關注的問題,《施政報告》提出了一系列的解決房屋問題的方法。包括:

一、增加房屋的供應。政府提出在未來5年興建3萬個新的簡約公屋,這些公屋是過渡性房屋,給正在輪候公屋的市民上樓。《施政報告》又提到未來5年公屋整體供應會增加50%,由10.5萬間增加到15.8萬間。扣除3萬間簡約公屋,即未來的一年會增加2.3萬間公屋。政府希望將公屋輪候時間先行在6年封頂, 再將輪候時間由6年降低至4.5年。

在建興居屋方面,政府鼓勵私人發展商參與興建、資助出售房。

二、重新掌握土地供應的主導權。政府要建立穩定可持續的土地供應,方法是打破樽頸去追落後,加速造地。政府預計「新地」變「熟地」的時間減少三份一至一半。另外也會放寬強拍門檻至六成至7成,以幫助舊區重建。又會成立專責審批組,加快審批物建築圖則。

簡單總結,政府的房屋的新政策集中在增加公屋供應和長遠造地兩方面,而私樓方面的著墨不多。

《施政報告》推出的房屋政策,社會反應傾向收貨,特別是興建簡約公屋和提出明確的縮短公屋輪候時間的目標,讓人覺得政府有新猶、有指標,解決低下階層的住屋需求。

雖然政府在私樓短期內增加供應方面不見有大招數,但公眾沒有太大的反對聲音,主要有幾個原因:

第一,經濟環境差勁,如果政府落猛藥,恐怕又會出現1997年前特首董伯伯提出「八萬五建屋計劃」的處境,令到樓價暴跌,造成經濟危機。所以,普遍期望是樓價溫和下跌而不是斷崖式暴跌。

第二,美國加息令到樓市低迷。美國聯儲局大力加息去控制通脹。市場利率急速上升,美國十年期國債利息升上4.1厘樓上。香港無可避免要跟隨美國加息,令供樓負擔上升,亦不知道利息何時見頂,買樓的需求會相當「窒手」。而發展商應對樓價下跌的手法通常是減少推出新盤,只賣手上現有物業,例如車位去頂數,新盤價格就不會明顯下跌。不過,二手樓價已明顯回落。以太古城單位為例,有些已回落到萬五、萬六元/實呎水平。在1997年的時候,以實呎計算,當時也要到萬二、萬三元。二手樓價的回吐幅度明顯比新樓大。由有於樓價本身已開始回落,市場對政府要兇猛出招殺低樓價的要求,變得沒那麼強烈。

不過,政府這個房屋問題的空窗期可能只係有一年多、兩年左右。關鍵是第一、利息總會有見頂的時候。市場現時估計,明年年初至年中,美息就會見頂,可能在明年下半年,美息會開始回落。所以,利息上升對樓市的阻嚇力,應該在一年後就會減退。

第二,雖然政府沒有全面放寬辣招稅,但可以想像,一年之後,疫情過去,中港通關,內地人重回香港,又會重燃香港對住屋的需求。或許需求沒以往般大,但也一定程度重新注入購買力。而政府大力推出吸引海外優才計劃,將會有相當數量的人才流入香港,會成為私樓的買家或租戶,亦會進一步推升需求。

在年多兩年後,私樓需求會再回升。而政府會有什麼措施可以滿足這些需求呢?

今次的《施政報告》,一定程度舒緩了公屋緊缺的問題,但是,在私樓問題上,政府仍然要出力。基本方向既要增加私樓土地供應,也要增加居屋供應,以滿足那些負擔不起私樓市民的需要。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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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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