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後產生新一屆中央委員,之後召開的一中全會,產生新一屆政治局委員及政治局常委,中國新領導班子就位。
新一屆政治局常委有7人,排第一位的是留任的總書記習近平,排第二位是上海市委書記李強,由於他首次出任常委即排上第二位,相信他在明年3月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時會當選總理。
拉濶少少睇中共的新領導層,由中央委員以至政治局委員的人選,有幾方面的特色:
1. 新領導層和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新華社10月22日發稿,介紹整個中央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班子如何產生,講到早在2020年底,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已統籌謀劃黨的二十屆中委、中紀委「兩委」人事準備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選人用人,第一位的是政治標準。」具體要求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堅決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要嚴守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實人。
簡單總結,新班子要和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中央部委要有敢於和美西方鬥爭。新華社指考察中央部委的中委、中紀委人選時,要求結合部門實際,注重了解他們在應對美西方制裁、維護國家安全等問題上是否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在推動科技創新、攻克「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等方面是否迎難而上、銳意進取。
中委成員都是各部門的領導幹部,黨中央開宗明義,為應對如今國際上百年不遇的變局,這些領導幹部要敢於和美西方鬥爭,並在中國發展的關鍵技術上攻堅。試想挑選中委都要講究和美西方鬥爭,選政治局、選政治局常委當然要更有鬥爭精神了。
3. 地方領導要力促發展。新華社指考察地方的中委、中紀委人選時,要有的考察結合省區市實際,注重看打贏脫貧攻堅戰、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措施和效果。這就比較重視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要求。
4. 專家治國,應對挑戰。新一屆中央委員會376個中委和候補中委,平均年齡57.2歲,98.9%具大學以上學歷。而24名政治局委員中有13名是新人,學歷普遍很高。有不少還是軍工科學家、高科技專才。
有不少航天航空領域的領軍人物亦有進入政治局,新疆黨委書記馬興瑞有航天少帥之稱,曾領導中國載人航天和新一代運載火箭等大型航天工程。浙江省委書記袁家軍則是飛行器設計的博士,曾任神舟飛船總指揮。遼寧省委書記張國清是光學精密機械專家,曾任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總經理。陝西省委書記劉國中畢業於華東工程學院炮彈系觸發引信設計與製造專業。山東省委書記李干傑是核反應堆專家。
這些新加入政治局的領導不少是科技專家,甚至是軍工專才。可以想像,未來中國更重視科技興國,也著眼於軍事發展,以應對美國的挑戰。
可以這樣總結:
1. 中國新一代領導有很高的政治要求,要和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中國以專才治國,大批經濟、科技、軍事專才主政。不似西方以律師或專業政客治國。
3. 中央領導重視美西方挑戰,講究鬥爭思維。
了解中共中央選拔人才的標準,就明白國家未來面臨的挑戰與機遇。
盧永雄
政府早前決定不承認被捕的7個西醫所發出的有問題的兩萬多張「免針紙」,並予以一定的寬限期,讓持有該等「免針紙」的人士,再徵詢其他政府或私人醫生是否有合理理由可獲「免針紙」。
其後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局長是否有權不承認那兩萬多張「免針紙」的權力。法庭亦發出臨時禁制令,令「免針紙」暫不失效,法官高浩文(10月21日)頒下判辭,指政府無權廢除涉案免針紙,裁定郭卓堅勝訴,並推翻政府原有決定,判決令2萬「免針紙」將繼續有效。
事件涉及的法律爭拗在於郭卓堅入禀指,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沒有賦予醫務衛生局局長廢除「免針紙」的權力。但政府認為,相關規例賦予醫務衛生局局長廣泛權力應對公共衛生的緊急情況,從而可以理解政府有廢除「免針紙」的權力。
高院最後判政府敗訴,政府可以有3種方式回應:
1. 決定放棄,任由這2萬個持有問題「免針紙」人士繼續使用這些「免針紙」;
2. 就高院的判決提出上訴;
3. 緊急立法,賦予醫務衛生局局長廢除「免針紙」的權力。
如果政府選擇不作為,首先風險在於這2萬個持有問題「免針紙」的人士當中,可能絕大部分並無獲取「免針紙」的合理理由,但他們卻可以不接種疫苗進出指定的公共場所,這個制度漏洞導致有2萬幾人既讓自己暴露在感染風險當中,亦加大他們把病毒帶入受管制的處所,例如老人院或食肆的風險。
其次是暴露了制度的漏洞。政府防控疫情時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情況,而法庭窄義理解相關規例的內容,造成制度漏洞,亦鼓勵方方面面的人去挑戰或者不遵守相關的規定。
若政府選擇上訴,似乎不是一個很好地即解決問題的方法,因為上訴需時,而這2萬幾個持有問題「免針紙」的人,期間可以在受限制的處所自由進出,對公共衛生會構成實質風險。由於法庭已禁制了政府臨時運用權力限制問題免針紙,不能夠假設政府提出上訴,就能夠以再獲取臨時禁制這2萬張問題「免針紙」的權力。
最佳的方案還是緊急立法。一般人以為,要立法就要去立法會,其實並非如此。若政制訂正式的法例,就需要經過立法會的通過,經過頗為複雜的程序。立法會先設立法案委員會去審議,再由大會辯論之後投票表決。
而另一種法例是規則,例如第599L就是一種規則,規則也是法例,但只需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就可以通過生效。各種各樣的規則理論上都要再經立法會形式上通過一下,而在一般情況下,立法會不會再討論這些規則,只會將一籃子的規則通過。所以,較現實的做法是修改599L,可以快速堵塞漏洞。
有人會問,法庭既然已有判決,政府再立法,是否在挑戰法庭的決定?
從大原則看,法治,就是依法而治。司法覆核是法庭可以審核政府的決策,有否違反「自然公義」(Natural justice)原則,如果法庭認定法律無賦予政府有某種權力,而政府卻行使該權力,就是違反自然公義。
而政府的回應方式,是透過合法渠道修改法律,令政府的行動有清晰的法律依據,只要不溯及既往,仍然無損法治。所以,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修訂599L,賦予政府有權廢除有問題的「免針紙」,做法完全合法合理。
司法機構沒有制定法律的權力,也沒有挑戰政府和立法會訂立法律的權力,只能夠按法律審視政府有沒有權力進行相關的決定。所以,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修訂相關規則,可以堵塞相關漏洞,又符合法治的回應方式。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