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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衰香港邊個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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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衰香港邊個得益

2022年11月01日 19:30 最後更新:20:57

「香港國際金融領袖投資峰會」於本周三(11月2日)舉行,有少部分參與的金融機構高層未能來港,有些人對這個消息十分興奮,在社交媒體上吹噓,說國際對香港的金融峰會反應很差,沒有人來。越說越玄,甚至話特區政府希望打風,令金融峰會借勢收工云云。

特首李家超周二出席行政會議之前,提到國際金融領袖峰會有二百多個金融領袖出席,來自世界各地。就他所知,只有幾位受邀者未能出席。他說,香港未來的兩個星期,將充滿動力,除了國際金融領袖峰會之外,本周開始的金融科技周參與者過萬人,又會舉辦國際七人欖球賽,下星期又會舉行亞洲醫療健康論壇。另外,他又提到,政府會按需要、針對相關活動,推動香港與世界接軌。

一個兩百多人參加的國際金融領袖峰會,有少量的人不能參與(至截稿時是4人),就被一些人放大到這個峰會徹底失敗,這是典型的唱衰香港行為。唱衰香港究竟誰會得益?觀察社交媒體,傳播這些信息者,主要有兩類。一類是本地的網媒,另一類是已經移民海外的香港人。分析唱衰者的動機,主要與他們的政治偏見有關。第一是這些人不喜歡香港有《港區國安法》;第二是他們覺得香港的抗疫措施太嚴緊。固然,有些剛剛移民離港的人,或許希望香港明天就會崩潰,以證明他們離港的決定正確。然而,這只不過是他們的空想。

香港開始逐步復常,香港現時實施「0+3」的檢疫隔離措施,特區政府特別關注的是,如果確診數字暴升,會否造成醫療擠兌的情況,因為出現醫療擠兌,會增加死亡人數。政府的還要觀察放寬控疫措施之後疫情的走勢,這是一個比較可取科學決策的態度,決策雖然比較審慎,但總體方向是朝著開放的方向發展。

在香港還未完全開放、還有各種防疫限制的情況下,香港舉行大型活動,難免要彈性處理某些防疫措施。

例如國際金融領袖峰會出席者,可以在包廂內進行餐飲活動;國際七人欖球賽,容許觀眾在場內飲食等等。這些彈性措施,可以減少參與者的不便,有助改善活動氣氛。當然,政府應該在活動過後,評估這些彈性措施,有沒有帶來預計之外的抗疫風險。

香港正逐步復常,也面對著很大的經濟挑戰。這些挑戰主要不是源自香港的抗疫措施,而是源於美國暴力加息。美國利息快速上升,資金急速回流美國。在大規模資金流失的衝擊下,加上美息未見頂,港股近期就不斷下跌,令投資者心情鬱悶。

但無論如何,港股若與新加坡股市相比,港股的交投量,仍遠高於新加坡。美國在11月、12月再度大幅加息之後,美息快將見頂,而香港明年對外也可能更加開放,本地經濟就有望復甦。

由於香港金融市場的韌性較大,風雨過後,總會有朝陽。相信明年今日,那些唱衰香港金融業被新加坡徹底打敗的人,將會十分失望,香港的經濟和金融市場狀況,會比現在好得多。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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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事是法治的最佳保障

 

港府在「免針紙」官司敗訴,行政會議火速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章,附屬法例L),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廢除可疑的「免針紙」,並且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規例隨即生效。

如今事件塵埃落定,可以一個較全面的評價。

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江玉歡早前批評政府廢除可疑的「免針紙」沒有講明具體法律依據。她如今不反對政府修例,認為新修訂規例非常仔細,有詳細針對法官在案例提出的疑點,並且清晰說明醫衞局局長宣告免針紙無效的考慮因素,相信「今次應該無乜甩漏」。她認為如果政府選擇上訴,會有不確定性和需時較長,修例較為省時。

不過也有建制派議員認為,政府可以提出上訴,尤其案件涉重大公眾利益,或許上訴庭以至終審法院會有不一樣的看法。

同樣有反對派議員反對政府修例,反而認為政府理應提出上訴,讓社會有機會討論。如今當局就以修例形式處理,做法粗暴,輸打贏要。

我覺得政府不上訴盡快修例的選擇恰當,理由有二:

1. 上訴又是否「咬著不放」?

反對派議員要提出反對,總有理由。若修例是輸打贏要,堅持上訴又是否咬著不放?試想如政府上訴,由於對手郭卓堅是用法援打官司,無論上訴庭怎樣判,敗訴一方都好大機會打到終審法院。即使政府最後獲勝,人家也會話政府為了面子,不想承認一開始時不修例的判斷錯了,所以不惜工本去打到底,說穿了就是小氣。換一個角度,萬一打輸了,就是小氣又錯判。

是否上訴要看政府處理此事的目的,如果只為堵塞那兩萬張「免針紙」可能做假的漏洞,就應該單修例而不上訴。

2. 修例又是否「輸打贏要」?

一般人不了解司法制度的運作,容易有法庭判了政府就不應有作為的感覺,認為政府修例是挑戰法庭,違反法治。

法律界權威人士卻並不是這樣看。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廖柏嘉(David Neuberger)早前回應「免針紙」風波時說,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處理「免針紙」司法覆核,以及政府的回應,都對法治有利。

高浩文法官判郭卓堅的司法覆核申請得值,理由是政府的決定「不合法」,就是公職人員行事不得超越其法律權力(ultra vires),越權則屬無效。高浩文法官的判決顯示了法庭判案的獨立性。

政府之後因公共衛生理由,再按合法程序,制訂附屬法例去堵塞問題免針紙的漏洞,立法後政府行動有了法律依據,不再有「越權無效」的問題。

另一方面,法庭不會質疑政府和立法會的立法權力。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 2021 年法治焦點活動上的致辭時表示,「法院多次在公法案件中強調,必須承認法院、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擔當的不同憲制角色。在我們的憲制制度下,法院的職能並非干預甚至修改政府的政策及決定,亦非推翻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法庭的角色是施行法律和就法律事宜作出判決;解決任何相關的政治或社會爭議從來不是其職能。法庭並非宣揚或申述政治觀點或法律以外其他觀點的場所。」

結論是政府在行事之初或許了低估了被司法覆核的風險,沒有在一開始就修例。但在法庭判決後,政府的補救行動恰當,合理地負起保障公共衛生的責任,確保了制度的有效運轉,算是成功扳回一局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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