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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突破美國制裁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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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突破美國制裁封鎖

2022年11月23日 20:19 最後更新:22:54

特首李家超11月20日結束4天的亞太經合組織(APEC)曼谷之旅。這次是香港在自2109年以來、自多名政府官員受美國制裁之後,首次重新參加國際會議。期間李家超和泰國總理巴育、印尼總統佐科、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和越南國家主席阮春福分別進行了雙邊會面。李家超強調,香港已經再次站在世界舞台之上。

在APEC會議壓軸的交接儀式結束之後,國家主席習近平和鄰座的李家超握手之後,兩人並肩離開會場。離場時,習主席輕挽李家超的手臂,兩人一邊走一邊交談。李家超會後對傳媒說,會議期間,他向習主席報告了香港最新的情況,習主席支持和鼓勵他努力工作。國務員委員及外長王毅在會議期間亦和李家超短暫交談,李家超引述王毅說,他認同香港依法施政和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符合國家的要求。

李家超亦藉著會議展開和秘魯的自由貿易協議談判,另外又表明香港希望加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而東盟則表示支持香港盡快加入RCEP。
綜觀特首帶代表團參加APEC會議,有幾個重大意義:

一、突破美國的制裁。美國在2020年8月開始制裁11名內地和香港官員,時任保安局局長的李家超亦在制裁名單之中。而美國只是單方面對內地和香港官員實施無理制裁,這並非由聯合國安理會作出的國際認可的制裁措施。是次特首李家超出席APEC峰會,並和多個東盟國家領導會晤,顯見很多國家無視美國對港官的制裁措施,繼續和香港特首保持正常的交往;

二、香港不再單單聚焦於歐美。過去,香港對外開展關係,都以歐美國家為主。不過,國家的貿易發展已盡量不再聚焦於歐美而傾向多元化發展,沿著「一帶一路」的路線擴展出去,東盟十國就是其中一個的焦點。東盟已經連續13年是中國的第一大貿易夥伴,2021年佔中國的外貿總額14.5%。另外,東盟也是香港除內地之外的第二大貿易夥伴,未來還會有更大的發展貿易空間。香港申請加入RCEP這個以亞太國家為主的自由貿易組織,雖然當中有大部份國家和香港已有自貿協定, 但若加入RCEP,仍有助香港進一步令經濟關係多元化。

三、香港的賣點會逐漸改變。特首李家超出席APEC時宴請泰國商界,強調香港是世界上唯一匯集簡單低稅率、司法獨立、普通法及中國優勢的地方。
現時的國際新形勢下,香港要用好獨特的賣點,要尋找新的機遇,開拓新的市場,不能把目光完全放在歐美。

特首回港之後不幸確診,但他這次出訪,標誌著香港在國際舞台重新出發,實有重大意義。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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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囚徒抉擇

 

壹傳媒6名前高層2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據稱部份人將轉作汚點證人,這是黎智英案的另一大突破。

認罪不是空泛的,認罪者要承認關鍵的案情。有認罪者交待,就有很多涉案的細節。而這些已被部份被告承認的案情,也將在未來對黎智英的審訊中再被提出。

6人同意案情指,《蘋果日報》一直是在香港廣爲流傳並具有巨大公眾影響力的刊物,而黎智英自2014年佔領中環行動開始,不時公開宣揚其政治立場及表態,包括透過《蘋果日報》作為平台及參與示威活動等。《蘋果日報》發布的煽動文章多達160篇,而6人在《蘋果日報》擔任要職,熟悉《蘋果日報》的日常運作並負責相關的編採及行政決策,必定知情及有份參與請求外國勢力對中國或香港實施制裁。

被告承認的案情亦透露,2020年6月30日《港區安全法》實施後,黎智英下令《蘋果日報》推出英文版,特別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實施對香港或者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黎智英開設Twitter帳戶,發表的內容包括黎智英與美國、英國、日本、台灣等地區的政治人物互動,2020年5月25日,《蘋果日報》發布文章指明「打國際線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宣布英文版正式成立,又表明香港人權正受威脅並被中共粗暴地剝奪,希望《蘋果日報》英文版可讓國際瞭解香港的情況。黎智英表明希望免費向公衆開放的《蘋果日報》英文版能吸引到海外尤其是美國用戶,以獲得金錢資助及政治保護的作用,更稱如海外和美國用戶越多,中央便越難無恙地打擊他們等等。

很多人問6名被告為何認罪?

一般而言,被告人在刑事案中認罪,通常涉及技術性考量,主要是估計控方掌握的證據而衡量控方勝訴的機會。如果估計控方很大機會勝訴,認罪顯露悔意可以減刑三分之一,例如原定定罪判刑五年(只是假設),減三分之一,即坐三年零四個月,再加上可以扣減公眾假期,大約兩年多,就可以刑滿出獄。由於涉案人不准保釋,已經扣押了相當年期,只要服滿餘下的刑期就可以獲釋。

換一個角度,如果被告不認罪,結果被判有罪,通常會選擇上訴。這類案件,無論那一方敗訴,很大機會都會上訴到終審法院,結果就是一拖幾年。即使被告期間被判無罪,上訴期間可以外出,心理壓力也會很大。被告兩相權衡,若估計控方的證據充分,認罪是一個理性的選擇。

回想2020年8月10日,當時《港區安全法》已生效一個多月,警方大舉搜查《壹傳媒》位於將軍澳的總部大樓,並拘捕黎智英、部份《壹傳媒》高層和周庭、李宇軒等社運人士。據說,警方執行拘捕行動的時候,只掌握到表面證據,並未有充足的證據。在拘捕之後蒐證,逐漸累積證據。

案件的關鍵變化是發生了所謂的「12瞞逃事件」。涉案人之一的李宇軒於同年8月23日,與另外11個涉及反修例案件的人,打算坐快艇偷渡去台灣,但快艇駛入內地水域時,被內地海警截獲,李宇軒在內地拘留期間,具體交代了案情。李宇軒被押返香港後,與律師助理陳梓華承認串謀黎智英及「攬炒巴」劉祖迪等人勾結外國勢力罪,這成為黎智英案的第一個重要突破點。

黎智英案被控以勾結外國勢力違犯國家安全罪,當中涉及很多不同的環節。李宇軒是其中一個執行者,上線是已潛逃離港的黎智英的助手Mark Simon 。由於相關的接觸是隱密地進行,如果沒有相關人士爆料,控方不容易建立起整個證據鏈條。但當有涉案人士認罪,將犯罪事實和盤托出,整個勾結行動的脈絡就會完全顯現。在李宇軒、陳梓華認罪後,控方掌握了大量證據,成功起訴黎智英的機會增加。其他壹傳媒高層被告人就要各自考量,是否繼續選擇否認控罪,冒上最後被定罪的風險。

現實上被告會如骨牌地倒下,在環境局限下選擇認罪的決定。就像博弈論(Game Theory)裏面的「囚徒抉擇」,每人都會估計其他被告會否認罪?會否爆料?他人認罪自己不認罪有幾不利?

《壹傳媒》6個高層最終選擇認罪,承認更多案情,對黎智英案的形勢更加不利,這場官司不容易打。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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