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近日多地發生抗議防疫措施事件,內地官方以疏導為主,但嚴防情勢失控。
反華人士對內地抗議事件大感鼓舞,以為是另一場民主運動。其實內地示威本質不是民主之爭,而是放鬆防疫管控措施快慢之爭。抗疫3年,社會出現抗疫疲勞,部份內地民眾對層層加碼的一刀切封控措有意見。
中央政法委書記陳文清11月28日主持召開中央政法委員會全體會議,提到要「打擊敵對勢力滲透破壞」。中央政府的態度,不言可喻。
就疫情管控的舉措,決策者的難處在於本來也想慢慢放寛管控措施,最新推出的優化抗疫20條就是當中關鍵舉措。但有民眾嫌放得太慢,特別受封控影響者,就忍不住走出來示威。
但不要忘記,也有民眾反對太快放開防控措施,他們怕一下子放開自己會受感染。早前鄭州蘋果廠的員工爬牆也要逃走,就是怕工廠爆疫感染到自己,而不是怕工廠無自由。
當然,中央更加要考量的是放得太快疫情急促傳播,出現的醫療擠兌問題。如今全國一日3萬多個確診,有人示威想更少管控更多自由。到每日30萬個、300萬個確診時,醫院逼爆,確診新冠者想入院也入不到院,其他病症也無法入院時,又會有另一種控訴,說政府不救助病患了,這種情況香港今年2、3月也發生過,到時曾抗議沒有自由的人,也不會走出來為政府說話,說這是快速放鬆防疫的必要代價。
所以中央政府,必須作出平衡,控制逐步放寛的速度,希望可以軟著陸。種種跡象顯示,內地正落實放寛管控。
1. 官方立場鬆動。
在11月29日下午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佈會上,記者問及考慮到最近個別地方的不滿情緒,政府是否會重新考慮疫情應對政策?國家衛健委發言人米鋒表示,疫情發生以來,中國政府一直根據病毒變異的特點和臨床治療的實踐認識,邊防控、邊研究、邊總結、邊調整。米鋒邊總結、邊調整的說法,並無封死未來再放寛的空間。
2. 放出寛鬆氣球。
浙江省委宣傳部官方微信公眾號「浙江宣傳」11月29日發文、題為《「人民至上」不是「防疫至上」》,強調疫情防控是為了防住病毒,不是為了防住人。浙江省是大省,省委宣傳部那能隨便發文。這似是一個寛鬆的氣球,將重點放在「讓社會能夠早日回歸正常」上。
3. 全力動員打針。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在11月29日同一天印發有關加強老年人冠病病毒疫苗接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提升80歲以上人群接種率,繼續提高60至79歲人群接種率。通知中最重要的一句是「發動全社會力量參與動員老年人接種」。內地官場朋友話,「通知」的用語是發動全部力量動員老年人打針,這是一個重要政策轉向。當80歲以上老年人打針比例快速上升後,中國就具備全面放開疫情管控的條件。
一個14億人口的大國,逐步放寛控疫措施,如巨大郵輪轉向,急也急不來。如果希望自己國家好,不是想自己國家死,就不要為出現示威而高興,而是希望國家打好這場復常之仗。
盧永雄
特首李家超決定就黎智英聘請英國律師一事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多個中央機構的表態值得關注。
拆解中央的意見,有清晰的思路:
1、《香港國安法》案件聘用外國律師違反法理邏輯。港澳辦發言人指,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代理黎智英案,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要知道,外國的律師在香港並無執業資格,要請他們來香港打官司,向法庭申請特別許可,這是例外,並非常態。如今一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違反國家安全的案件,容許一個外國律師來為涉案者辯護,法庭批准的思路,確實有違國安法的法理邏輯。《香港國安法》第8條規定,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該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司法機關特許外國律師來港處理國安案件,並無有效防範危害國安的活動。
2、簡單套用普通法標準,會出大事。港澳辦引述意見指出,有些法官簡單地用審理一般案件的原則、程序、習慣和所謂的國際標準來約束《香港國安法》的執行,這指出了問題的痛點。律政司向上訴庭上訴,上訴庭駁回律政司的申請時強調,「《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生效,法例實施初期,本港法學理論應以堅實的基礎、發展,反映本港堅守法治並採取國際間的司法標準。」
一個國家、一個地區執行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如果只當是一般普通法律來處理,重視發展案例,傾向採用國際司法標準,難免與保障國家安全的要求,出現原則性衝突。以美西方的標準,如何保障中國的國家安全?
3、忽視了《香港國安法》的凌駕性。《香港國安法》第62條規定:國安法凌駕於其他法律和規定。
終審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引用了Flywin案例曾定下的原則,指律政司在原審和上訴時沒有提出的新觀點(在案中是有關國安的觀點),在尋求終審時不能採納。這是處理一般案件的法律原則,但沒有充分考慮《香港國安法》對其他法律和規則的凌駕性及保障國家安全的必要性。
4、行政長官的第一責任人地位。港澳辦的聲明強調,香港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在行政長官之下,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各司其職,共同負擔保障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的第一責任人,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
這個說法非常清晰,香港是行政主導的體制,並非三權分立,法院的判決並非至高無上。行政長官是香港最高負責人要以香港整體大局、要以國家利益作為主要考量,當發現香港出現可能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情時,就要出手制止。
今次發生黎智英聘請外國律師的風波,恐怕問題的核心是由香港社會以至司法機關,在過去百多年來都沒有清晰的國家觀念。香港自命是一個國際城市,什麼事情都想套用國際標準。到涉及保障國家安全這種重大問題時,由於國家觀念的缺失,就看成是普通的法律,按既定規則辦事,結果就保障不了國家安全。
國安公署發言人提醒要慎防「一孔破窗」。中央顯然是不允許出現任何「破窗效應」。不會出現有人掟石頭打爛一扇窗,政府卻毫無反應,大家躍躍欲試,最後整個社區的窗戶都全部被人打破。如今一扇窗破了就出手,顯示中央保障國家安全的決心。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