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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希望在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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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希望在明天

2022年12月07日 20:10 最後更新:22:19

內地公布防疫「新十條」措施,主要涉及確診者條件許可可居家隔離,以及減少核酸檢測等,部份比香港更寬鬆,例密切接觸者只須5日家居隔離,第5日若核酸檢測陰性,就可解除隔離,而香港的密切者須隔離7日。

內地放寛防疫措施的步伐很快,政策調整初段難免有點混亂,亦預計有一波的感染,對醫療體系有壓力。還望內地捱一、兩個月,可以捱過這個難關。

內地好,香港就會好。

最近,朋友圈傳來一則網媒新聞,話香港和內地最快在聖誕節可以通關。就在大家對相關消息討論得興高彩烈的時候,有朋友叫大家看一看日期,原來是一年前的新聞。一年過去,通關仍然無期,令人有點沮喪。

遊客絕跡,零售蕭條,本地經濟亦十分疲弱,今年首季GDP按年跌3.9%,第二季跌1.3%,第三季跌4.5%。香港經濟遇上三鬼拍門,一、外圍環境轉差,為出口帶來巨大壓力;二、全球利息上升,壓抑需求;三、香港和內地持續不通關,本地旅遊和零售業長期受到嚴重影響。

估計明年外圍經濟環境仍然不會快速改善,美息雖快見頂但沒有這麼快回落,唯一的變數是香港和內地通關的時間。

我原來都是悲觀派,認為香港沒有那麼快可以與內地通關。不過,隨著內地的抗疫政策急速放寬,我變成樂觀派,認為明年第一季和內地通關的機會大增:

第一,內地和香港的抗疫政策需要同步。過去香港和內地不能通關,主要是香港的抗疫政策寬鬆,而內地較嚴謹,兩地政策不同步。如果香港和內地通關,勢將影響內地的清零目標。今年初,香港第五波疫情剛爆發,深圳甚至用500元請人去跟隨香港的貨車司機,以免香港司機違規,到處走動播疫。。

第二,期望內地捱過這一波疫情擴散。新一波的Omicron疫情的致死率較低,以廣州為例,累計有16萬人感染,只4個重症且無一死亡。但疫情擴散後,死亡人數會上升,內地要先挺過疫情洪鋒的衝擊。

第三,下一步放寬入境限制。近日內地抗疫政策出現180度轉變,內部抗疫安排開始與香港趨同,但對外亦較嚴謹,入境有「5+3」檢疫安排,比香港「0+3」嚴很多。隨著內地不再要求嚴格清零,估計下一步入境管制也有望放寬。當內地和香港入境隔離日數靠近之日,就是通關之時。

其中一個關鍵時間,就是內地加快接種疫苗的時間表,內地要求在明年1月底之前,符合條件的80歲以上人群的3針接種率達到90%。若內地80歲的高危人群的完成3針接種率能夠接近90%的話,內地無需害怕進一步的開放。

兩地通關,希望在明天。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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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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