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隱瞞並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的處所營運,違反科技園租契,二人欺詐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上周六判處黎智英監禁5年9個月,黃偉強監禁1年9個月。黃偉強12日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案件暫無聆訊排期。
黎智英。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上周六判刑時指,黃偉強身為蘋果行政部主管及老臣子,聽命於黎智英,是一個「忠心耿耿的員工」,相信黃偉強沒有取得個人利益,但他聽取上司及黎智英指示「助紂為虐」,又在明知租契的用途限制下積極參與執行欺詐,濫用政府所批出的低廉土地使承租人「自肥」,仍須負上刑責。陳官考慮黃偉強同意了不少案情,節省法庭時間,體諒其疾患等,酌情減刑9個月,終判黃偉強入獄21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黃偉強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資料圖片
外號「金融界拳王」的上市公司前主席李振邦,涉串謀汽車經銷商,協助公司購置勞斯萊斯汽車時,誇大其售價及首次登記稅款共約310萬元,遭廉署落案起訴。李振邦否認控罪,經審訊裁定欺詐罪成,串謀詐騙罪脫。案件原定星期三(4月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惟辯方求情指,被告患罕見病「喉痙攣」及幽閉恐懼症,若監禁可導致生命危險,暫委法官黃士翔押後至5月7日判刑,待辯方呈交詳細醫療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李振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42歲被告李振邦,為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前執行董事兼主席,被控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
案情指,李振邦於2020年底以公司發展汽車貸款業務為由,建議公司購入勞斯萊斯,並虛報車輛連稅總價約610萬元,其後公司支付有關款項,但大股東其後發現車價連稅實際僅約300萬元,李振邦涉誇大金額約310萬元,涉事車輛更登記在與公司無關的海外BVI公司,另有約80萬元經車商轉入其妻戶口,事件最終由大股東向廉署舉報揭發。
黃官早前裁決時指,沒證據顯示被告與汽車經銷商之間的金錢來往屬串謀所得利益,裁定他串謀詐騙罪脫;但被告在得悉公司多付車輛首次登記稅後,仍安排簽發支票,因此裁定他欺詐罪成。
辯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今補充求情,指被告自2018年起患幽閉恐懼症,無法忍受監獄等密閉、無即時協助的環境,一旦被監禁極大機會即時發作,致嚴重呼吸困難,甚至危及生命。被告另患極罕見的「喉痙攣」,全港僅2人患有,另一人已去世,被告今年3月20日曾嚴重併發,幸及時被送往浸信會醫院急救。該病發作時,患者會在極短時間內完全無法呼吸,必須即時有人協助托頸搥胸急救,否則有生命危險,發作頻率高達每星期一次,相信是與打拳運動後遺症有關。
暫委法官黃士翔押後至5月7日判刑,待辯方呈交詳細醫療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指,被告並非逃避刑責,但對被告人身安全而言「坐監非常危險」,等同生命威脅;另被告最擔心家人會失去照顧,而感化官對被告印象良好,建議法庭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黃官聽取求情後指,被告行為雖違反誠信,但考慮其病情特殊,決定給予機會,讓被告索取兩名專科醫生的全面醫療報告,以評估病情嚴重性。法官暫不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批准被告續保釋。
案件編號:DCCC63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