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疫情擴散之快,超出外界預計。
在內地網上一篇文章,標題是「放開一週,朋友圈陽了一半」。講述由12月放開疫情管控制施之後,一大片朋友「陽」了的情況。
看後半信半疑,問一問在內地有公司的朋友,一個在北京,一個在深圳,一個說公司的同事陽了70%,另一個說陽了50%。由此看來,「朋友圈陽了一半」的說法,並不是很誇張。
另外,北京中央的部委也有大量員工確診,有些部門有「估計陽了一半」的說法。有些重要部門如中證監及中銀保監就分一半人留守,留守者在辦公室居住一段時間,並不回家,確保有足夠人手維持部門運作,隔一段時間再輪換。
醫護人手最受關注。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前首席科學家曾光說,新冠疫情風暴來的太快,醫護人員被感染的不在少數,如何保證醫院的正常運轉成為焦點。除了號召離退休醫護返崗外,北京市亦提出緊急應對措施,醫護人員中無症狀感染、輕症患者堅持仍要上班,如同戰爭時期「輕傷不下火線」。只有這樣,才能保障發燒門診24小時運行,做好中、重度患者的診療和搶救工作。
按理由確診輕症醫護照顧確診病人,的確不會增加播疫風險。
觀察內地疫情,有幾點值得關注:
1. 內地用「闖關療法」。內地放鬆防疫的節奏出人意表。之前內地推出「二十條」,不少期望放開管控的民眾,還怕官方放兩步,退一步。但最後中央高速「轉波」,全面放開,這是有意識闖關。在11月底之後短短兩個星期,除了對入境人員還有「5+3」隔離限制,其餘防疫措施接近全面鬆綁。而民眾感受得到的是「本來以為下樓會陽,怎知呆在家中一樣陽」。
有人說放得這樣快未預備好,我倒覺得即使多給半年、一年時間也不會預備好,長痛不如短痛了。
2. 醫療擠兌沒有想像中厲害。雖然北京民眾在搶購醫療物資,不少確診者到醫院門診外排隊,上周日(12月11日)全市發熱門診就診患者有2.2萬人次,是一星期前的16倍。但感覺上不如香港2、3月爆疫時那麼混亂和無助。
3. 民眾心理承受力強。可能因為有太多海外爆疫的經驗,可能因為重症者的確很少,內地民眾由半個月前比較恐慌,快速變為從容應對,甚至在休養期中發帖不絕,例如比較南北發病情況看似不同的原因: 「廣州人:安靜地陽。上海人:陽不陽是我的隱私。北京人:意氣風發老子陽了。」
4. 快速通過洪峰。據內地確診者反映: 「大部分發個燒、捱過3、4天就好了」。內地用「闖關療法」的壞處是短期內半數民眾確診令重症人數同比上升,擠壓醫療體系。但好處是洪峰快來快去,相信過了下個星期,內地很多大城市疫情高峰已過。大量確診者捱3、4天便康復,勞動力大量恢復,爆疫對社會影響的時間也縮短了,復常也更快,的確有長痛不如短痛的效果。
中國甚麼也是高速度,想不到爆疫也如是。
盧永雄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