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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羅健熙脫罪 另4人非法集結罪成囚15至24個月

理大衝突羅健熙脫罪 另4人非法集結罪成囚15至24個月

理大衝突羅健熙脫罪 另4人非法集結罪成囚15至24個月

2022年12月21日 14:16 最後更新:15:51

2019年理工大學爆發連日衝突,其間多名男女包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在尖沙嘴聚集,羅等10人被控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其中5人已認罪接受判刑,餘下5人中,除羅健熙外全部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連錦鴻21日判4人入獄15至24個月,轟被告為救學生或年輕人的說法「扭曲正義」,又認為他們盲目崇拜年輕人的青春,行為近乎「孌童癖」,助長其作非法行為。而其中一人管有刀具等,法官認為目的是用作傷害他人,故刑責與非法集結相近。

被告莫德惠。

被告莫德惠。

本案有5人否認控罪,包括72歲無業漢陳重誼、24歲無業男譚浩鳴、40歲小學男教師莫德惠、38歲前南區區議員羅健熙及33歲男記者鄧卓儒。除鄧外其他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鄧卓儒則被控在尖沙嘴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及科學館廣場一帶管有7條索帶;及管有1枝雷射筆及1個配備刀具的多用途工具作為攻擊性武器。律政司已就羅健熙罪脫提出上訴,他被沒收旅遊證件禁止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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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德惠。

被告莫德惠。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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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健熙罪脫

羅健熙罪脫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指,本案直接起因為示威者佔據理大校園,有人呼籲要拯救被圍困的人。當日科學館有約200人聚集,雖然驅散時無導致重大人命傷亡和財物損失,但該處酒店和辦公室林立,已影響交通和他人上班。法官續指,全部被告均稱出現是希望協助救學生或年輕人,但年輕不是什麼成就,只是一個階段,被告盲目崇拜他們的青春,行為近乎「孌童癖」,只會加強年輕人的衝動,對他們自己而言有益,卻社會卻是「幫倒忙」,最終雙方都要為此付出代價。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稱並非全部示威者都是學生或年輕人,被告只顧立場,不理是非的行為實際「扭曲正義」,為暴力升級推波助瀾,法庭的判刑應以懲罰為主,予以打擊。法官斥被告陳重誼「自以為出自一片好心」,而譚浩鳴和莫德惠並非路過的人,莫更帶同剪刀到案發地點,他們的良好背景並非有力求情理由,遂判3人同入獄24個月。至於鄧卓儒,法官直指他作為新聞工作者,無論有否專業資格都對社會有價值,他管有的物品非工作用途,唯一引伸是要協助其他示威者或用以對抗警方。雖然管有攻擊性武器與非法集結的控罪性質不同,但本案中刑責相近,法官終判鄧囚15個月。

羅健熙罪脫

羅健熙罪脫

上訴庭今日(15日)裁定,律政司就一宗2019年旺角非法集結案的上訴得直,推翻一名無業男子早前獲判無罪的裁決,下令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重審,並將於兩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情重温:被告被指參與「和你shop」堵路

報稱無業、案發時46歲的男被告王若詩,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違反《禁蒙面法》。案件源於當日一場所謂的「和你shop」示威,現場有暴徒集結堵路。案件經審訊後,原審法官葉佐文於2021年7月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案件4月15日於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資料圖片

案件4月15日於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資料圖片

上訴庭審視新證據 辯方認同裝備構成「壓倒性證據」

律政司於2024年1月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由法官彭偉昌、張慧玲和譚耀豪審理。控方在庭上播放案發片段,指當時在恒生銀行對出有暴徒非法堵路,被告蒙面、右手持螢光棒,站在非法集結現場附近的馬路上。當警方包抄追捕時,被告迎面跑向警方,其行為因此可與無辜旁觀者區分開。

辯方律師在庭上認同,被告當時的裝備,包括佩戴防毒面罩及手套、手持螢光棒及攜有索帶,其疊加效應構成「壓倒性證據」。然而,辯方指被告當時迎面跑向警員,是對被告有利的證據,顯示他可能並未犯事。

法官質疑辯方説法 指裝備已顯示參與意圖

法官張慧玲質疑此説法,指出被告當時使用螢光棒,行為似是帶領他人離開,若真是無辜者,「自己走咪得」。她認為被告算不上主動跑向警員,而是正被警員追捕時,迎面遇上包抄的警員而已。

法官彭偉昌進一步指出,觀乎被告身上的裝備,不論他跑往何方或站着不動,也明顯有參與非法集結的意圖,反問「若非參與者,還能有何推論?」他亦指,辯方引述的原審裁斷指被告或因沒有犯事才走向警方,但被告沒有出庭作供,根本沒有證據支持此推論。

原審法官葉佐文當年的裁決理由,是指控方呈堂片段僅攝錄被告跑走,未能證明他曾參與堵路,而且被告遇見持槍警長阻攔,倘再往前會進入其他疑犯被捕範圍,有阻差辦公之嫌,轉身跑走屬人之常情。

然而,上訴庭經審視新呈交的片段及辯方對裝備的承認後,認為原審裁決有誤,最終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推翻無罪裁決,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由另一法官重審。

律政司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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