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工大學爆發連日衝突,其間多名男女包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在尖沙嘴聚集,羅等10人被控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其中5人已認罪接受判刑,餘下5人中,除羅健熙外全部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連錦鴻21日判4人入獄15至24個月,轟被告為救學生或年輕人的說法「扭曲正義」,又認為他們盲目崇拜年輕人的青春,行為近乎「孌童癖」,助長其作非法行為。而其中一人管有刀具等,法官認為目的是用作傷害他人,故刑責與非法集結相近。
被告莫德惠。
本案有5人否認控罪,包括72歲無業漢陳重誼、24歲無業男譚浩鳴、40歲小學男教師莫德惠、38歲前南區區議員羅健熙及33歲男記者鄧卓儒。除鄧外其他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鄧卓儒則被控在尖沙嘴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及科學館廣場一帶管有7條索帶;及管有1枝雷射筆及1個配備刀具的多用途工具作為攻擊性武器。律政司已就羅健熙罪脫提出上訴,他被沒收旅遊證件禁止離港。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指,本案直接起因為示威者佔據理大校園,有人呼籲要拯救被圍困的人。當日科學館有約200人聚集,雖然驅散時無導致重大人命傷亡和財物損失,但該處酒店和辦公室林立,已影響交通和他人上班。法官續指,全部被告均稱出現是希望協助救學生或年輕人,但年輕不是什麼成就,只是一個階段,被告盲目崇拜他們的青春,行為近乎「孌童癖」,只會加強年輕人的衝動,對他們自己而言有益,卻社會卻是「幫倒忙」,最終雙方都要為此付出代價。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稱並非全部示威者都是學生或年輕人,被告只顧立場,不理是非的行為實際「扭曲正義」,為暴力升級推波助瀾,法庭的判刑應以懲罰為主,予以打擊。法官斥被告陳重誼「自以為出自一片好心」,而譚浩鳴和莫德惠並非路過的人,莫更帶同剪刀到案發地點,他們的良好背景並非有力求情理由,遂判3人同入獄24個月。至於鄧卓儒,法官直指他作為新聞工作者,無論有否專業資格都對社會有價值,他管有的物品非工作用途,唯一引伸是要協助其他示威者或用以對抗警方。雖然管有攻擊性武器與非法集結的控罪性質不同,但本案中刑責相近,法官終判鄧囚15個月。
羅健熙罪脫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