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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限制 意外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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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限制 意外之得

2023年01月03日 19:15 最後更新:19:42

中國放開疫情管控,很多此前沒有限制來自中國旅客的發達國家或地區,開始對來自中國的旅客實施入境限制。當中比較嚴厲是日本、韓國、印度和意大利,入境時要進行核酸檢測,日本只開放了四個機場予相關旅客,韓國則凍結了來自中國內航班班次數目。而美國、英國、法國和西班牙等國就要求相關旅客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最妙的是英國,在12月29日還表示對來自中國的旅客沒有特別檢測要求,但在 12月30日,就說要求從中國來的旅客出示48小時候內有效的檢測陰性證明。英國《衛報》直指,首相辛韋誠因為受到國會議員批評,而改變對來自中國旅客的入境政策,是一個「政治舉措」。

外交部發言人毛寧1月3日在例行記者會時表示,中方反對有人試圖藉由操弄疫情防控措施以達到政治目的,並表示中國「將針對不同情況,本著對等原則採取相應措施。」

其實不同國家地區控疫的手法都有不同,亞洲國家雖然開始復常,但仍保留部份控疫措施,她們要求中國旅客檢測,仍相對合理。但美西方國家早已全面躺平,無論對本國國民或入境人士,都全無控疫要求,突然要求管控中國入境旅客,就極不合理了。

美英的衛生專家都認為無需要對中國旅客實施入境限制。英國愛丁堡大學教授伍爾豪斯表示,英國政府的決定,只是出於政治原因。又指英國政府聲稱要對來自中國的旅客加強限制,主要是怕中國疫情爆發產生新的變種病毒,但事實上XBB.1.5變種毒株帶來的確診,佔美國約 40%新增病例,但英國對美國流行這種新變種毒株毫不關心。相反地,卻更關心中國可能會出現的「假想變種病毒株」。

美國專家亦有同感。《華盛頓郵報》引述專家意見報道,中國大規模感染當然有可能出現新變種病毒,但現時地球上任何地方都有大量人感染,同樣可能出現新變種病毒,專對來自中國的旅客實施限制,沒有任何意義。斯克里普斯研究所的免疫學家安德森表示,對中國產生新變種病毒的恐懼,是完全被誤導了。現時真正應該做的是建立一個程序,對飛到美國的飛機的廢水進行抽查,密切關注來自國外的所有病毒株,然後與美國國內的廢水監測相結合,這就可以全面了解來自外地和美國當地病毒變異的情況。

我認為英美等國家只對來自中國旅客實施限制,是源於某種偏見,而沒有科學根據,亦和她們本來已全面放開的防政策格格不入,客觀上會減少中國旅客去當地旅遊的意欲。

要注意的是,中國的疫情快速傳播,也快速復元。而中國消費力的復甦速度也比外界估計的快。在2023年元旦假期,國內旅遊人次有5271萬,較去年同期增長了0.4%,國內旅遊收入265億元人民幣,較去年同期增加了0.4%。今年的疫情遠比去年年初的嚴重,但撤銷控疫措施,再加上「陽康」人士不怕感染,放心出來消費。

美西方對中國旅客的入境限制措施,並不合理。唯一好的副作用,是令部份「屈」了三年的內地旅客,暫時不願出國,留在內地渡假,反而讓中國本土商家可以吃盡第一波復常消費的優惠,可以說是無理限制亦有意外之得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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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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