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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後國內消費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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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後國內消費運動

2023年01月05日 18:52

1月8日開始香港和內地通關。正當中國對外撤限的時候,美西方卻開始對中國加限。

本來不想太政治化地看待外國對中國旅客的防疫管控措施。但當美西方陸陸續續公佈管制措施,步調如此一致,轉軚如此迅速時,又真是不能不看得比較政治化一些。

最新一章是歐盟「強烈鼓勵」成員國要求自中國入境旅客出發前出示陰性檢測證明。美西方對中國的步調趨向一致。

第一,四眼聯盟轉軚明顯。以美國為首的盎格魯撒克遜國家,有一個五眼聯盟,這次對中國採取的控疫措施,英國、澳洲、加拿大緊跟美國,由1月5日開始要求來自中國的旅客要有48小時內的核酸檢測證明,而新西蘭就一如既往,不肯加入五眼聯盟的反華行動,沒有對中國旅客設限。

第二,轉軚過程突兀。「四眼聯盟」採取一致行動的時候,英國和澳洲的轉睇過程十分突兀,而且在差不多時間---12月30日和31日轉軑。在此之前,英國和澳洲政府都曾表示,無需對來自中國的旅客採取特別的管制措施。英、澳兩國的衛生專家都覺得相關措施沒有作用,都不約而同地指出,如果措施是為了防止中國的變種病毒流入,美國現時流行的新冠變種毒株XBB.1.5佔了40%的病例,若要提防應該防的是美國而不是中國。但一兩日後,英、澳政府紛紛轉軚設限,轉軚過程突兀。

第三,大阿哥的無形之手。「四眼聯盟」的行動,特別是由1月5日開始對來自中國的旅客要求核酸檢測的時間,和美國的行動完全一致,令人懷疑是美國導演的傑作。在「四眼聯盟」採取行動之後,歐盟亦跟進。

第四,本國抗疫無掩雞籠。美西方國家對中國旅客設限最不合理的地方,是這些國家在國內完全躺平,全無任何抗疫措施。她們如今聲稱限制中國旅客為防輸入變種病毒,其實完全無助控制當地疫情,因為她們根本沒打算要控制疫情。

有朋友剛從英國回來,她在香港沒有確診,一去英國就確診了。她說,在倫敦的劇院、體育館、火車、地鐵、餐廳、酒店、教堂,到處都見到有人在咳嗽,完全沒有人理會,也沒有人戴口罩。朋友批評英國「真是不知所謂,還說怕中國旅客會傳染他們。」

我認為這些針對中國旅客的行動,防疫是假,汚名化中國是真。

中國內地在新年期間,很多大城市已人頭湧湧,煙火氣重臨,疫後消費氣氛強烈。既然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各國作政治性決策,為中國旅客添麻煩,中國可以發起一個「疫後國內消費運動」,建議國民如非必要,不要去那些對中國旅客設限的地區國家旅行,留在內地消費,刺激本地經濟。

疫後第一波的報復性消費,消費力最強,若國民主要留在國內,對國家疫後經濟復甦有很大裨益。

既然人家要針對我們,我們又為何要自討沒趣呢?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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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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