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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來港客少 一邊是預約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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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來港客少 一邊是預約爆滿

2023年01月13日 20:28 最後更新:01月14日 00:27

香港和內地恢復通關,來港的內地旅客的人數增加不多,1月8日通關首天,來港的內地旅客較之前一天,只增加了117人,上水等地的藥房,沒有見到大陸客掃貨,藥房店主坦言感到失望。

香港旅遊業界的心情亦如過山車,有旅遊業界高層說,1月8日通關,原本打算到關口高調歡迎大陸旅客,但又怕被人拍照放上網,若內地旅客去藥房搶購退燒藥,本地人會罵,連帶他們也會捱罵,最終沒有去搞歡迎活動。但結果出乎意料,大家之前估計的內地客來港搶藥的情況也沒有發生。

內地來港客人數不似預期,大家就尋找各種各樣的解釋。例如說,快將新年,很內地人要回鄉過年,所以不來香港。又話內地官方嘆慢板,1月8日才開始接受申請,審批簽證亦緩慢。解釋林林總總,不一而足。

其實細心分析,就會發現,這是官方有意造成的結果,主要目的是要減少通關初時帶來的混亂。

內地和香港通關,互設每天北上、南下各6萬個名額。試想在通關首日,就有6萬個內地旅客來港,雖說與過去的高峰期仍有很大差距,但已遠比本來每日5000個內地客來港為多。到時傳媒一定會到處抓拍內地客去藥房搶購退燒藥的情況,現時香港的貨架本來已經缺乏各種類型的退燒藥和感冒藥,一旦內地客湧港,各方會將缺貨歸因於通關陸客搶貨的結果。如今來港內地旅客的人數不多,香港藥品短缺,就不能和通關扯上關係。

內地人是否因為過年要回鄉而不來香港呢?實情並非如此。在北京、廣州、深圳等地,都見到申請來港旅遊簽注的出入境大廳大排長龍,很多人都希望盡快赴港遊玩,但審批簽證需要7個工作天,預計不會很快可以獲得審批。

又例如在1月11日下午4時,深圳市公安局的官方微信平台「辦理港澳旅遊簽注」顯示,該平台可提供到場申請旅遊簽注的11個深圳出入境大廳,至1月18日的所有時段均顯示「預約已滿」或「不可預約」。可以說,一邊是預約爆滿,一邊是來港客稀疏,足以說明是有意安排所致。

或許有人認為是內地歎慢板、效率低。但當你見過內地防疫政策轉彎的速度,你就知道阿爺要開快車,你不要抱怨他開得太快就好了。所以,阿爺要開關首日有6萬人來香港,可以;每日只有5000人來港,也可以。選擇不審批,不讓大量旅客來港,是考慮香港的承受能力,特別是心理承受能力。

其實澳門過去的情況也說明了問題。過去三年,澳門和內地大多數時間都通關。我有一次去澳門,見到澳門的人流極其稀少。詳細了解之後才知道,雖然兩地通關,但內地勒緊赴澳的旅遊簽注,到澳門的內地旅客人數就變得很少,澳門市面都顯得很冷清。所以,目前內地赴港人流較少,並不是內地人不想來港,而是阿爺怕大量內地旅客來港報復性消費,逼爆藥房、餐廳和商場,搞到香港人很多怨氣。

在通關之初,不讓太多內地旅客來港,是一個合理的安排。不過,對香港的零售和旅遊業界而言,當然希望兩地通關,內地來港旅客人數恢復正常,香港經濟才能夠逐步復常。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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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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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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