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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常唯有靠打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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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常唯有靠打針

2023年01月19日 19:20 最後更新:20:03

特區政府宣布1月30日起取消確診新冠後的隔離令,新冠仍是法定傳染病,但市民快測陽性將毋需再申報;當局亦只會發放核酸檢測陽性及死亡個案數字。

簡單總結,抗疫3年,香港步向全面復常,新冠變作普通病症處理。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透露了兩組數字: 1.市民新冠疫苗接種率提升,連同因感染而等同接種3劑有效疫苗接種率達95%。2.新冠病毒殺傷力下降,去年初疫情高峰的死亡率達0.77,到年底死亡率跌至0.19。

當病毒的致死率跌到較低,而社會免疫屏障很高時,防疫措施變得成本高於效益。

由於連同因感染而等同接種3劑有效疫苗接種率達95%,而沒有接種疫苗是新冠致死的一個主要原因,這5%不肯打針的人,給他們多3年相信也不會去打針。社會慢慢發現,不能為了這5%人持續付出重大代價。換一個角度,取消隔離令難免令病毒更易擴散,這些不打針的人其實最笨。

自1月8日和內地通關和1月30日將取消隔離令,抗疫措施都取消得七七八八,只有幾項仍然保留:

1.     仍維持公共衞生緊急狀態,官員指政府調整防疫措施並不是放鬆或放棄,美國近期亦將當地公共衞生緊急狀態延長至4月,故特區政府維持公共衞生緊急狀態。

2.     仍維持口罩令。盧寵茂直言自己也不想在日常生活中時常戴口罩,但口罩仍是有效的防疫工具,有效預防呼吸道感染,當局會在適當時間會再考慮作出調整。

3.     仍推動接種疫苗。取消「安心出行」疫苗通行證後,等如已取消半強制性的接種疫苗要求。但政府仍繼續推動「一老一幼」接種疫苗。

4.     出入內地核酸檢測。早前香港和內地通關,規定所有從香港入境內地或從內地入境香港人士,均須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其實兩地復常,南下北上的核酸檢測要求都可以取消,取消初期可以用快測取代,之後可完全取消。

上述多種措施,唯有疫苗接種可以長期保留。就目前已知情況,無論打了加強針或確診後6個月,抗體就會降低,感染風險上升。所以每隔一定時間,就要重新接種疫苗。

現在各種研究都發現,混合接種不同疫苗的保護力更大,香港已有mRNA疫苗(復必泰及復必泰二價)和滅活疫苗(科興)兩大類疫苗,但內地還有其他疫苗如腺病毒載體、流感病毒載體、重組亞蛋白疫苗,還有口鼻吸入式的接種方式。這些疫苗未能引入香港,皆因香港要求疫苗經至少兩個外國國家試驗,未符要求不能輸港。

特區政府應盡量靈活處理,引入更多不同種類疫苗、特別是口鼻吸入式疫苗,增加選擇,提高市民打針的誘因。大家都知復常後疫情難免散播,要市民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應該給他們更多的選擇。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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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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