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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經濟 財爺交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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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經濟 財爺交功課

2023年02月22日 18:58 最後更新:19:58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公佈《財政預算案》,主題是「穩中躍進共創繁榮新願景」。一般升斗市民最關心的是派錢,注意政府繼續派發每人五千元的電子消費券,此金額雖然比去年減半,但在經濟開始回復之際,可以加固復甦的動力,仍是一個必不可少的舉措。

政府開始思考開源節流,本年度財政赤字預計高達1398億元,財政儲備會下降至8173億元,明年的預算赤字仍然會有544億元,財政儲備會進一步下降至7630億元。香港這幾年受疾情衝擊,連年赤字,財政儲備大幅減少,但到下一個財政年度結束的時候,還有超過7600億元的財政儲備,應該還可以「頂得住」。

這份預算案最主要的開源措施是徵收額外足球博彩稅,向賽馬會每年收徵收24億元稅金,為期五5年。另外,亦會在2024/25年度,引入累進差餉制度,每年可以增加收入7.6億元。這算是一個輕量型劫富濟貧的舉措。

《財政預算案》明言會推動經濟,可以分為傳統和創新兩部分。傳統部分包括預留1億元在本地舉辦更多的大型盛事;又會向旅發局撥款2億元,爭取舉辦更多的國際會議;另外,也會搞「開心香港」主題活動,讓本地市民開心玩、開心食。

但比較搶眼的是發展新型的經濟,主要分3條主線:一、發展數字經濟;二、發展Web 3.0「新一代互聯網」;三、打造香港成為城國際綠色科技及金融中心。第3點比較有新意。過去香港的綠色科技和綠色金融個別發展,兩者未有高協調並產生蓬勃的生態圈。而目前全球仍未形成具領導地位的綠色科技產業和金融集群,香港就是想搶這門生意。政府會「成立綠色科技及金融發展委員會」,大力建構綠色科技生態圈和發展綠色金融應用,也會舉辦「國際綠色科技週」,在這方面大力宣傳推廣。

綠色科技和金融綜合發展,是一個處女地,世界其他的金融中心都未積極推動這方面的工作。香港最強的是金融,也有背靠大灣區的優勢,如果能夠借助大灣區之力,快速打造綠色金融產業,相信會有作為。

另外,香港在科創方面亦在積極對應國家的戰略。其中一個是香港發展成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包括會設立「電子研究院」,希望能夠成為亞太區支援微電子發展的領先機構。另外,政府也會撥款30億元加強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前沿科技領域的研究。

至於土地和民生方面,政府沒有應發展商的要求撤走辣招,只是將印花稅的稅階擴闊。樓價一千萬元以上的印花稅不會改變;一千萬元以下的購樓印花稅會略為調低。在這方面不算是減辣,但由於現時樓價太貴,很多物業動輒幾百萬近千萬元,略減印花稅會對上車用家有少許幫助。

總的而言,新的預算案雖然並無驚人創新,但在「補底拔尖」方面,算是交到功課。繼續派發五千元消費券,是一個補底措施;發展國際綠色科技及金融中心,推動強化國際創新科技中心,既對接到國家發展形勢,亦利用到香港的強項,相信可以為香港經濟未來發展注入一定的新能量,財爺這份預算案算是交了功課。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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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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