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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有形之手選擇救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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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有形之手選擇救誰

2023年03月21日 19:13 最後更新:19:49

過去的一個星期,是金融世界混亂的一週。

美國影星莎朗史東說銀行風潮令她損失了一半資產,如果她只存錢在銀行,應該不會有這樣大的損失,因為美國政府宣佈為出事的兩間銀行矽谷銀行和標誌銀行(Signature Bank)的存款包底,所有存戶都可以全數拿回存款。當然,如果莎朗史東買了相關銀行的股票或者債券,就另作別論了。希望她沒有買瑞信的「額外一級資本債券」(AT1債券),否則,她可能不是損失了一半,而是損失百份百。

瑞士第二大銀行瑞信出事,瑞士央行介入,催促瑞士第一大銀行瑞銀收購瑞信。瑞銀在沒有辦法做詳細賬目審查的情況下,自然要開出狠辣條件,只肯發行價值30億瑞郎(約32.5億美元)新股去收購瑞信所有股份。另外,又要瑞士央行擔保90億瑞郎作收購瑞信的損失擔保,和提供瑞銀1000億美元的流動性。這還不止,瑞士央行將瑞信發行的額外一級債券(AT1)全部減記,變成一文不值。瑞銀在本週一開市之前簽約收購瑞信。

外界認為,瑞銀獲得一個好交易,瑞信由於管理不善,就只能夠以一個茶渣價賤賣。更慘的是,瑞信AT1債券的持有人,投資一夜歸零。雖然瑞信AT1債券在資本不足的時候,有一個全面歸零的觸發點,但一來瑞信的財務狀況未去到這個水平,二來大部分債券購買者根本沒有注意這條款。有個私人銀行家朋友告訴我,客戶買債券的時候,只看著那7、8厘的回報,根本就想過會有全面變零的風險。

一般而言,公司執笠會先償付予債券持有人,最後才給股東,但瑞銀和瑞信這個交易,將瑞信的一級債券減記歸零,相反瑞信股東還可以拿到那32.5億美元的茶渣收購價。相對而言,瑞信股東比較幸運。

事後,瑞信的債券持有人憤怒聲討。為什麼瑞士央行的決策者,要選擇將AT1債券歸零呢?

理由很簡單,這樣做可以讓被收購的瑞信減債160億瑞郎,減輕收購方瑞銀的負擔,以提高這個交易的吸引力,所以要債券持有人犧牲。這是一個瑞士政府的武斷(arbitrary)選擇,並無什麼理念支撐。

美國政府亦作了另外的武斷選擇。美國政府初時選擇不拯救標誌銀行和矽谷銀行,但到了第一共和銀行出事的時候,就牽頭組織11家大銀行存入300億美元給第一共和銀行,聯儲局又向第一共和銀行提供200至1000億美元的流動性,令第一個共和銀行免於像標誌銀行和矽谷銀行般倒閉。

到底是美國財政部和聯儲局反應太慢,要到第三間銀行可能倒閉才行動,還是有意為之呢?

英國溫切斯特大學銀行與經濟學教授、「量化寬鬆」這個概念的提出者理查德•沃纳說,聯儲局是完全有能力拯救這兩家銀行的,而聯儲局是有意不去救的。原因是矽谷銀行和標誌銀行涉及大量的虛擬貨幣業務,而虛擬貨幣正正是在挑戰聯儲局權威。聯儲局當然沒有興趣去救這兩家銀行。

沃纳提到另一個例子,2008年,投行貝斯登和雷曼兄弟同樣不獲聯儲局拯救,但聯儲局卻入市拯救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其實,貝斯登和雷曼兄弟的規模都不大,不難救,為什麼聯儲局不去救呢?原因是在1998年,美國對沖基金「長期資本」出事,聯儲局拉攏了一大批銀行和投行,注資拯救長期資本,但貝爾斯登和雷曼兄弟卻以不是註冊銀行為由,不願意參與拯救。這兩個壞孩子,就在十年後受到懲罰。

這些金融災難故事告訴大家,第一,央行權力很大,可以決定救誰和不救誰。第二,其決定比較難以觸摸,有投資者會因此而受損。第三,不要以為債券比股票安全,瑞信事件表明,債券也可能會歸零。在美國瘋狂印錢的時代,金融風險在不斷疊加。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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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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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隱現 勿言廢法

 

政治就是會無風起浪。

特區政府在2月底宣布撤銷《口罩令》,這本來是關乎公眾衛生的決定,但隨即惹起議論,認為是否該同時取消俗稱《禁蒙面法》的《禁止蒙面規例》。港府當時表示無意取消《禁蒙面法》,但網上仍出現議論,提出戴口罩出街會否被檢控違反《禁蒙面法》,也有議員在立法會提問,港府會否取消當年因引用緊急法制訂的《禁蒙面法》。

其實把《口罩令》與《禁蒙面法》相提並論,是一種典型的「聯想」 (association) 技倆。兩件事本來並無因果關係,但因一些特徵相近,就把兩件事拉在一起討論,產生了誤導效果。

政府於2020年7 月15日推出的《口罩令》,當時作為防疫措施,要求市民在公眾場所配戴口罩。至於《禁蒙面法》,早在2019年10 月5日推出,主要因為當時暴動中,大量示威者以口罩蒙面,掩飾身份,令警方執法極其困難,所以根據緊急法,制訂《禁蒙面法》 。

24名泛民議員曾就《禁蒙面法》申請司法覆核,案件一直打到終審法院,最後在2020年12月,終院駁回泛民申請,指使用蒙面物品,對示威者及其支持者起壯膽作用,讓個別人士濫用,逃避警方調查及法律責任。法院認為要考慮香港整體利益,不能讓示威者隱藏身份,不受法律制裁而做

《禁蒙面法》整體思路清晰,也獲終院確認。一般市民戴口罩外出,當然不會違反《禁蒙面法》,因為《禁蒙面法》是禁止公眾集會、遊行、非法集結或暴動中使用蒙面物品,不是在這些政治活動中蒙面,根本不會違反《禁蒙面法》。

也有人提出,香港情況已穩定下來,《禁蒙面法》是基於《緊急法》而制訂,現在情況不緊急,是否應該廢除?

香港局面表面平靜,實際上仍有暗湧。今年3月,警方原批准一個婦女團體於3 月5 日搞遊行,但消息公布後,網上「屠龍小隊」即時翻生,用各種方式暗示激進支持者參加遊行,最後主辦團體擔憂情況失控,與警方磋商後決定取消遊行。在目前環境下,《禁蒙面法》實在沒有取消可能。相反地,政府長遠應該考慮把《禁蒙面法》重新立法,即脫離《緊急法》制訂的基礎,成為永久性法律。

其實美國、加拿大多個州份,及歐洲多國,都有《禁蒙面法》。美國多個州份在上世紀中期制訂《禁蒙面法》,當時美國出現極右的三K黨,成員通常戴上白色尖頂罩袍及蒙面,所以多個州份通過《禁蒙面法》,雖然有人質疑,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有關對言論及結社自由的保障,但最後法院也平衡言論自由及公眾安全,維護《禁蒙面法》。

此外,加拿大及歐洲國家如法國、德國、意大利也有《禁蒙面法》。防止不負責任的暴力示威,《禁蒙面法》是有效工具,完全無需要廢除。

香港要居安思危,防微杜漸。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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