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正進行新一輪的主場外交,早前西班牙首相桑切斯訪華,隨後日本外相林芳正亦到北京訪問,接著就是法國總統馬克龍和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他們將於4月5日訪問北京。
馬克龍訪華可謂好事多磨。去年11月,德國總理索爾茨在中共召開二十大之後,馬上安排訪問北京,並帶同商界代表團一起前往。當時馬克龍想和索爾茨一齊訪華,但被索爾茨拒絕,相信索爾茨是想單獨與中國傾中德的經貿合作。拖了幾個月,馬克龍訪華終能成行。他這次和反華的馮德萊恩一齊訪問北京,令外界相信除了尋求加強中法經貿合作,和門面上推動俄烏和平進程之外,亦潛藏著整個歐洲與中國改善關係的問題。
法國和德國是歐盟大國,而西班牙將會在今年下半年成歐盟的輪值主席國,而馮德萊恩等於歐盟的總理,在短時間內,歐盟的首腦密集訪華,當中自然有更大的議題,其中一個就是重新推動《中歐全面投資協定》。在德國前總理默克爾掌權的最後歲月,大力推動《中歐全面投資協定》,經過7年談判,終於在2020年底,在德國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的最後時刻,中歐原則上達成了《中歐全面投資協定》,之後就進入歐盟各成員國和歐洲議會的投票程序。
但美國總統拜登在一個月後即2021年1月上台,他在國際社上大聲疾呼「美國回來了!」隨後催逼歐盟,一起針對中國的所謂新疆人權問題。在美國的鼓動之下,歐盟在同年3月對四名中國官員和一個中國實體實施制裁。中國進行報復性反制裁,反制裁包括歐洲議會的議員和智庫等等。中歐關係陷入了僵局。歐洲議會在同年5月以壓倒性多數,通過同意凍結《中歐全面投資協定》的議程。經過多年談判達成的《中歐全面投資協定》,在歐洲議會無限期地押後。
一年多之後,到去年12月,中國駐歐盟大使傅聰上任之後,提議重啟《中歐全面投資協定》的議程,歐盟各國有不同取態,但美國就發動輿論,大力唱淡中歐能夠解凍《中歐全面投資協定》的審批程序。
俄烏戰爭已打了一年多,歐洲飽受高能源價格之苦。表面看,有較多的歐洲人認為俄羅斯入侵無故入侵烏克蘭,帶來了戰爭,歐洲被逼要制裁俄羅斯石油天然氣,令到歐洲能源價格高企,責在俄羅斯。但隨著戰爭一直拖延下來,美國繼續大力推動向烏克蘭輸送武器,完全無意推進和平,歐洲開始有不同的聲音。
早前奧地利議會上演了抗議烏克蘭總統澤連斯基的一幕。在3月30日,奧地利議會邀請澤連斯基在議會上作視頻演說,演說開始不久,就有30個右翼議員離席抗議,在議會桌上留下「和平之地」和「中立之地」的標語牌,他們質疑議會邀請澤連斯基演講,違反了奧地利的中立性。其實,整個歐洲的右派,都以本國利益為重,對全面援助烏克蘭並不熱衷。隨著戰爭拖的時間越長,反戰的聲音與日俱增。
俄烏戰爭暴露了另一個問題,美國號稱因為這場戰爭重新與歐洲從新聯合在一起。但這個聯合美國全勝,歐洲找數。美國大力推動歐洲制裁俄羅斯天然氣,但與此同時將美國液化天氣高價賣去歐洲,高峰期賣一船的天然氣賺一億美元。理論上,在敵愾同仇的情況下,美國打折賣天然氣給歐洲才對,但美國卻乘機大發戰爭財。
歐洲應該有戰略自主,不應緊跟美國的政策,否則必定「無運行」。或許馬克龍的訪華,難以一下子全面打開中歐關係的僵局。但假以時日,歐洲會醒過來,重新走上戰略自主的道路。
盧永雄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