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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可以考慮制裁軒尼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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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可以考慮制裁軒尼斯法官

2023年05月15日 18:30 最後更新:18:31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近日舉行涉港聽證會,並發表報告,聲言建議美國政府應該制裁29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

CECC發表報告稱,香港行政長官至今至少委任了29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破壞基本法律權利,削弱香港曾受人尊崇的法治和獨立司法制度,促請美國政府利用美國所謂《香港自治法》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賦予的權力,對陳仲衡、陳兆愷、霍兆剛、彭寶琴、杜麗冰等29名法官實施制裁。CECC主席史密斯甚至在會上點名批評香港法官胡雅文和郭偉健。

特區政府及多位政界、法律界人士對美國CECC的行為表示強烈譴責。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也發聲明嚴詞反駁,指香港特區司法獨立,絕不允許美國政客干涉。

CECC特別提到審訊中的黎智英案,此舉等如恐嚇負責審訊的香港法官,如果他們判黎智英有罪,美國將會制裁法官們。這是赤裸裸地干涉香港的司法,影響香港的法治,逼香港法官跟美國的政治標準判案。

如果美國邏輯講得通,中國會很忙,因為需要制裁很多美國法官。

1.     應制裁謝拉特案的軒尼斯法官。

今年4月美國大批軍方機密文件外洩。事後美國拘捕一名21歲的美國空軍國民警衛隊士兵謝拉特,指控他和軍方文件外泄事件有關,謝拉特面對最高刑罰是死刑。謝拉特在馬薩諸塞州地區法院出庭應訊,主審裁判法官軒尼斯( David Hennessy)在4月27日表示,他尚未決定是否讓謝拉特保釋外出候審。

用美國的術語,謝拉特是一個維護美國言論自由的人權鬥士,雖然他涉嫌「犯罪」的州份是沒有死刑的馬薩諸塞州,但他最後可被聯邦法院被定罪和判處死刑。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美國怎可以這樣無理囚禁謝拉特?若軒尼斯法官決定拒絕讓謝特拉保釋,中國應馬上制裁軒尼斯法官。對任何沾手謝拉特案的聯邦法院法官,亦應同樣對待。

2.     應制裁斯諾登案的法官。

前美國中央情報局職員,美國國家安全局外包技術員斯諾登於2013年6月在香港,將美國國家安全局關於稜鏡計劃監聽專案的秘密文件,披露給英國《衛報》和美國《華盛頓郵報》,遭到美國指控觸犯洩密罪。美國法院在2013年6月14日發出正式起訴斯諾登的臨時拘捕令,並要求香港特區政府拘捕斯諾登並引渡返美國,後來他離開香港前往莫斯科,獲俄羅斯聯邦給予難民身分。

斯諾登解釋了自己披露這些文件的理由,說「自己願意犧牲一切,因為美國政府利用他們正在秘密建造的這一個龐大的監視機器去摧毀私隱、和世界各地人們的基本自由,讓他良心不安。」他「細心地挑選了外洩的檔案,確保都是關係公共利益的材料。」

斯諾登揭露美國黑幕,是不折不扣的人權鬥士,可毗美當年水門事件的「深喉」。按美國同樣的邏輯,中國可以制裁批出對斯諾登發出臨時拘捕令的美國法官。

或許美國覺得,我說要制裁美國法官,對他們的冒犯性很強。那麼請美國諸公想一想,他們有何理據,去干預別國的法治?美國的長臂真的可以管轄世界?

盧永雄

行政長官李家超公布成立調查大埔大火的獨立委會詳情,表示會讓需要負責的人負上責任。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行政長官李家超短時間內表明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大火原因及相關問題。特首今日下午公布細節,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陸啟康出任獨立委員會主席,成員包括陳健波和歐陽伯權,獨立委員會將於9個月內完成報告。特首為獨立委員會定下如此快速的工作目標,反映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查找真相和檢討改革。

就獨立委員會的審視範圍,如今定出的審視範圍非常廣泛,涵蓋火災成因、消防裝置運作的監督、樓宇維修工程安全的監督、建材安全標準和驗證檢測制度等,也明確會跟進監管機構和人員的角色和責任問題。外界十分關注獨立委員會能否查找大火成因,徹底追責,特首公布的涵蓋範圍也觸及了坊間最關心的制度改革和問責問題,有效回應社會意見。

就獨立委員會的成立方式,如今是採用一種創新混合模式。基本上以獨立檢討委員會方式運作,如遇上個別證人或個別領域有人不合作提交資料或拒絕提供證詞,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這個綜合制度解決幾方面的問題:

1. 委員會是「有牙老虎」

有意見質疑獨立委員會沒有法定傳召權,認為會淪為「無牙老虎」。觀乎政府的公布,一旦獨立委員會遇到任何一方拒絕配合,委員會主席就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賦予充足的法定權力傳召證人和索取文件,所以它是「有牙老虎」,如被調查者配合調查,它就不需要亮出「虎牙」,可以加快推進。

如果只是以過往獨立檢討委員會的方式進行,也會有一些缺陷,例如2018年大埔公路巴士車禍後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就曾經遇上拒絕合作的情況。因此,特首今天的公布,實質是為獨立委員會提供制度保障,讓委員會有充足的權力,盡快查找真相。

2. 委員會可以高效運作

外界希望獨立委員會有權之餘,也希望它高效,能從速完成工作,但成立獨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就難免要進行曠日持久的開庭式調查。正如曾經參與機場運作混亂獨立法定調查的湯家驊早前所說,機場大混亂調查有百多名律師代表各方人等出席,光是律師早上見面大家都說一聲早晨,加起來恐怕也要半小時。今次火災牽涉的持分者眾多,如果以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只要有部份被調查者玩弄法律程序,請資深大狀代表自己,每一件事都由頭拗到尾,足以拖慢整個委員會的進度,妨礙追查真相和改革制度。

如今的獨立委員會基本上不採取開庭式調查,參與者基本上不用宣誓作供,可以知無不言,也不會影響他們往後萬一涉及官司的作證。這樣獨立委員會可以避開打官司式的拖延,快速推進。也因為獨立委員會有權要求行政長官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有尚方寶劍放在枱面,估計參與者會盡量合作,以避免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後要被傳召作供。

3. 政府部門全面配合

獨立調查涉及政府和私營部門人員,就政府這一部份,特首已指明公務員要合作。特首提到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會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除按獨立委員會要求外,會主動提供資料,並會充分運用各政府部門在不同條例下的調查權力,協助獨立委員會蒐集證據和資料,全力支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這種主動性是過去政府面對委員會工作時少見的,換句話說,就是委員會「未問到」,政府部門都有責任主動向委員會提供他們所得的資料。

今次的火災調查,涉及的調查部門眾多,警方、廉署、消防處、屋宇署、勞工處、房屋局的獨立審查組,涉案人如要接受不同部門的重覆調查,證人如要到不同部門提供協助,不斷作證或會影響證供的質素,而且如果要災民重複憶起火災細節,猶如反覆揭開災民的傷疤。今次各部門須主動向獨立委員會提交資料的安排,減少重覆和證人查問,不只提高效率,更是確保證供質素,照顧災民情緒的舉措。

特首提到獨立委員會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時間可謂非常緊逼,可見特首對獨立委員會效率的要求甚高,想盡快回應市民的訴求。環顧其他案例,英國格倫費爾塔(Grenfell Tower)火災後,由退休大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分階段發表調查報告,第一份報告也要災後兩年才能發表,第二份報告要7年後才發表。今次香港的獨立委員會目標是9個月能完成審視,主要因為採取混合模式,既取獨立檢討委員會的靈活高效,也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法定權力兜底,是「權效合一」的開創性做法,希望盡快向市民作出交待。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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