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發生空中服務員歧視非英語內地乘客事件,從網絡發布的錄音中,一位空中服務員以英文明確表示,如果乘客不能用英語溝通,就不能獲得毛氈服務。空中服務員的態度遭乘客實名投訴,引發軒然大波。
事件在內地反應極大,官媒也加入批評,例如《人民日報》海外版微信公眾號「俠客島」在5月23日發表評論,引述網民發帖指,國泰航空服務員歧視內地乘客的消息不是孤例,多年來曾不時冒頭。 評論指出,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香港的發展離不開國家和內地的支持,內地遊客是香港服務業的衣食父母之一,內地之發展也早已超出一些井底之蛙的眼界,無論從哪個角度,員工歧視說普通話的內地人,都是絕不應該發生的事。國泰航空不能只是每次道歉,而應重拳整頓,建章立制,從根子上剎停歪風。
國泰航空在事件發生之後也迅速作出反應,除了發聲明道歉之外,也解僱了3名涉事空中服務員,並全面檢討相關的制度及有關的培訓。
我認為內地旅客投訴的很好,這不單是對國泰航空,不單是對香港服務業,也是對香港提出一個重要的警示。
這些歧視非英語內地旅客的行為,背後潛藏著嚴重的歧視性心態,這些心態本質帶有政治性,經過多年傳播,深入民心。最突出的例子是已經結業的《蘋果日報》,過去經常將內地人說成「強國人」,將簡體字說成「殘體字」,有意歧視內地人。把歧視作為諷刺,結果令香港人特別是年輕一代,在潛意識內早已經種下歧視內地人的惡劣心態,結果在不知不覺中就會表露出來。
祖國同胞,與我們血脈相連,姑勿論是否遊客,都應有同胞之情,但現實卻相反,部分人對內地同胞感到厭惡,甚至是客人都不例外,這是極其惡劣的情況。
香港撥亂反正也都要從意識形態的深處開始,徹底清除這些仇恨國家、歧視內地的心態,應該從幾方面去研究解決:
第一, 平機會應考慮追究責任。香港有《反歧視條例》,平機會過去怯於政治壓力,只做政治正確的事情,對《蘋果日報》過去將內地人說成為「強國人」的講法默不作聲。而發生今次事件,理應對歧視行為採取行動作出追究。
第二, 國泰要認真檢討,應重拳整頓,建章立例,應該明晰各種歧視行為的內部處罰制度,嚴重者一律革職。更應在培訓時加強教育新入職員工。
香港是一個1114平方公里的小地方,靠服務業搵食,對待包括內地同胞在內的不同文化、不同族裔的客戶,都應該有一流的服務態度,才能令香港保持國際服務中心、購物天堂的美名。
第三,應該從文化教育根本上入手,由學校開始就要培養學生的愛國情懷,視內地人為一母同胞,敬之愛之。對各種歧視行為,自小就要教育改正。
不要以為說說無害,其實影響深遠。
盧永雄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