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發生空中服務員歧視非英語內地乘客事件,從網絡發布的錄音中,一位空中服務員以英文明確表示,如果乘客不能用英語溝通,就不能獲得毛氈服務。空中服務員的態度遭乘客實名投訴,引發軒然大波。
事件在內地反應極大,官媒也加入批評,例如《人民日報》海外版微信公眾號「俠客島」在5月23日發表評論,引述網民發帖指,國泰航空服務員歧視內地乘客的消息不是孤例,多年來曾不時冒頭。 評論指出,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香港的發展離不開國家和內地的支持,內地遊客是香港服務業的衣食父母之一,內地之發展也早已超出一些井底之蛙的眼界,無論從哪個角度,員工歧視說普通話的內地人,都是絕不應該發生的事。國泰航空不能只是每次道歉,而應重拳整頓,建章立制,從根子上剎停歪風。
國泰航空在事件發生之後也迅速作出反應,除了發聲明道歉之外,也解僱了3名涉事空中服務員,並全面檢討相關的制度及有關的培訓。
我認為內地旅客投訴的很好,這不單是對國泰航空,不單是對香港服務業,也是對香港提出一個重要的警示。
這些歧視非英語內地旅客的行為,背後潛藏著嚴重的歧視性心態,這些心態本質帶有政治性,經過多年傳播,深入民心。最突出的例子是已經結業的《蘋果日報》,過去經常將內地人說成「強國人」,將簡體字說成「殘體字」,有意歧視內地人。把歧視作為諷刺,結果令香港人特別是年輕一代,在潛意識內早已經種下歧視內地人的惡劣心態,結果在不知不覺中就會表露出來。
祖國同胞,與我們血脈相連,姑勿論是否遊客,都應有同胞之情,但現實卻相反,部分人對內地同胞感到厭惡,甚至是客人都不例外,這是極其惡劣的情況。
香港撥亂反正也都要從意識形態的深處開始,徹底清除這些仇恨國家、歧視內地的心態,應該從幾方面去研究解決:
第一, 平機會應考慮追究責任。香港有《反歧視條例》,平機會過去怯於政治壓力,只做政治正確的事情,對《蘋果日報》過去將內地人說成為「強國人」的講法默不作聲。而發生今次事件,理應對歧視行為採取行動作出追究。
第二, 國泰要認真檢討,應重拳整頓,建章立例,應該明晰各種歧視行為的內部處罰制度,嚴重者一律革職。更應在培訓時加強教育新入職員工。
香港是一個1114平方公里的小地方,靠服務業搵食,對待包括內地同胞在內的不同文化、不同族裔的客戶,都應該有一流的服務態度,才能令香港保持國際服務中心、購物天堂的美名。
第三,應該從文化教育根本上入手,由學校開始就要培養學生的愛國情懷,視內地人為一母同胞,敬之愛之。對各種歧視行為,自小就要教育改正。
不要以為說說無害,其實影響深遠。
盧永雄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