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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終於延長對華芯片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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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終於延長對華芯片豁免

2023年06月13日 19:13 最後更新:21:06

美國對中國一項芯片有關的出口管制政策本來在今年10月到期,現在傳出消息,美國有意延長豁免期。

芯片問題一直是中美爭拗的焦點。去年11月中美兩國元首會晤,本來商定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將會訪華。但是布林肯訪華的行程一拖再拖,相信其中一個關鍵是,中國不想搞一些形式主義的高層互訪,訪問完之後完全沒有實際的效果,美國仍然不斷找中國「碰瓷」。所以要麼中美雙方能夠在一些重大問題上達成一些共識,要麼就索性不要進行高層互訪。

今年5月底中國商務部部長王文濤與美國商務部長雷蒙多及貿易代表戴琪會面之後,中國商務部發言人指出,中美眾多的經貿糾紛中,芯片是當中核心問題。

而美國《華爾街日報》6月13日就曝光一個消息,懷疑中美在芯片問題上有一些突破。《華爾街日報》指美國商務部負責工業和安全事務的副部長埃斯特維茲上周在一個行業會議上表示,拜登政府打算延長一項出口管制政策的豁免期,這項政策旨在限制美國以及使用美國技術的外國公司,向中國出售先進制程的芯片以及芯片製造設備。

去年10月,美國政府升級了對中國芯片業的打壓,不只美國企業,荷蘭、韓國、中國台灣地區等都不得再向中國大陸出售美國規定的先進制程的芯片以及芯片製造設備。根據此政策,在中國大陸設有生產工廠的外資將受到嚴重衝擊,特別是韓國,他們在中國的生產基地將無法進口先進芯片設備,會令到技術升級受阻,其國際競爭力將被大大削弱。

當時在韓國的芯片巨企三星和SK海力士強烈反對下,美國對韓國企業實行了為期一年的出口管制方面的豁免,一直到今年的10月為止。同時被豁免的還有台灣的台積電。

不過現在已經是6月,這個一年的豁免期很快就到來,為行業帶來很大的不穩定因素。不過,美國商務部副部長埃斯特維茲就在行業團體半導體產業協會一個會議上說,這些對韓國和台灣企業的豁免在可預見的未來將會延續。也就是說,這將允許上述國家和地區維持在中國大陸現有的芯片業務,並且可以進口相關的設備,而不會遭到美國的報復。

《華爾街日報》就分析美國商務部延長豁免的作法,將會削弱美國在芯片上對中國出口管制政策的效果。報道還指出,有美國芯片行業高管稱,美國商務部將延長豁免期,而非逐漸減少甚至是終止豁免以強化對中國芯片出口管制,意味著美國政府開始明白,在一個高度一體化的全球產業中,要對中國搞脫鈎脫鏈比預想的更困難。

而美國和外國芯片製造商一直抵制美國限制其與中國開展業務的做法,最強烈的批評來自韓國。中國是韓國數一數二的出口市場,韓國雖然和美國在軍事和經濟上有緊密的合作,但韓國政府也多次要求美國重新考慮這些限制。因為這些限制令一些韓國公司感到非常不安,甚至他們考慮放棄接受美國聯邦政府的援助;以減少自己受到美國的限制。

如今美國政府在延長豁免方面作出讓步,相信有助略為改善相當冰冷的中美關係。美方一直傳出消息話國務卿布林肯即將訪華,如果美國政府延長芯片豁免期的消息獲得證實,相信布林肯訪華的機會就增大了。

可以這樣總結,不要覺得美國延長中國的芯片豁免,就意味著中美關係全面改善。在美國鎖定中國作為主要的競爭對手,在科技等產業大力打壓中國的前提下,中美關係很難全面好轉,只能夠在跌跌碰碰中前進。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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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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