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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學士大躍進災難未完

政事

副學士大躍進災難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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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學士大躍進災難未完

2016年08月05日 19:13 最後更新:19:27

近年很多未能升讀大學的中學生改報副學士學位,取得大專資歷。有團體分析統計處過去20年數據,發現大專學歷勞工月薪中位數由20年前的20000多元,下跌至去年的16000多元,20年來,人工不但沒有上升,反而下跌了17%。

研究發現擁有各種大專學歷的勞工佔整體勞工比例快速上升,由1995年的31%升至去年的44%。這些大專生不止入息中位數低,起薪點也低,他們20年前的起薪點有12000多元,現時的起身點只有9700多元。這些數字與今年5月份社聯發表的研究報告資料相符,社聯指副學士的收入與中學畢業生相若。即是說,花了十幾萬元,讀完兩年的副學士,工資與中學生一樣。

由此可見本地勞工市場出現嚴重的供求失衡,擁有副學士等大專學位的勞工人數大增,但由於經濟發展遲緩,相關職位沒有增加,令到大專生嚴重供過於求,工資亦跟著下跌。

這個供求錯配的災難,與回歸之初,政府推出大量副學士課程有關。我記得在1999年與一位熟悉教育的財金高官吃飯,他提到發達國家高中生升讀專上課程的比率高達60%,但當時香港學生升讀大學的比率只有18%,加上到海外留學及遠程進修,大學生總數也不足30%。他認為香港要急起直追,要在10年之內,讓香港學生升讀專上課程比率快速增加至60%。

我當時提出疑問,專上教育學額增長得這樣快,政府如何負擔這些開支?另外,專上學額增長過速,勞工市場可否吸納?這名財金高官員話,政府不能夠提供所有專上學位的全額資助,所以大部分都是自費課程。意味著每名大專學生一年要支付4至5萬元以上的學費,去修讀這些課程。

至於勞工市場的吸納能力,這名財金官員很樂觀,他說未來是知識型社會,香港的勞工知識水平太低,大量增加超過30%受過專上教育的學生,對香港發展知識型經濟很有所幫。我當時的感覺是覺得這名高官比較「假大空」,發展知識型經濟是好事,人所共知,問題是港府有沒有配套政策去發展這些經濟領域。飯局就在疑問中結束。

這名財金高官的說話,隨後卻逐步實現。一年後政府公布要將專上教育學位由28000個,逐步增加至55000個,主要增加副學士學位。這個政策被視為是專上教育的「大躍進」,大躍進通常都沒有好下場,癥結源於構想只是閉門造車。

    香港勞工市場逐漸變成發達國家的狀態,腦力勞動的工作很多人想做,新增職位卻不增反減;體力工作年青人不願意參與,變成有工無人做。從地盤工,到鎖匠、水喉匠、電腦維修等等,這些勞力行業,永遠缺人,從業員月入兩三萬等閒事,加上很多是現金交易,很多人報稅也不用報足。勞工供應和市場需求錯配。

年青人本來已不願意做體力勞動工作,花了十幾萬元,拿到副學士學位,就更加不願意。

至於大專學界,很多專上學院開始出現財政問題,例如港大明德學院出現財困,城大也將其專上學院賣走。但我估計這只是一個開始,因為本地出生人口不斷下降,2003年「沙士」更是低潮。十多年後沙士嬰兒升上中學,人數驟減。以2013年為例,中一學生數目只有59700人,比對上一個年度減少5000人,而且人數逐年遞減。這批「沙士嬰兒」到2018、19年是入讀大專的適齡時期,到時的報讀的人數也將會大幅下跌。教育大躍進,遇上沙士出生低潮,大專院校的殺校潮,還未到高峰呢。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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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告人告我」的故事

 

部份立法會參選人因為鼓吹港獨,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坊間生起不少質疑,「為什麼其他鼓吹港獨的人可以參選,而我卻不能?」又或者「梁天琦在早前新界東補選也能參選,今次為何不可?」提出此等意見者甚至認為,可以據此作選舉呈請或司法覆核,打贏官司機會極大。

這些觀點作為政治爭論顯淺易明,可以投射出政府選擇性執法的印象,易取信於大眾。但如作為法律觀點在庭上提出,其實不堪一擊。

這些爭議讓我想起十多年前的一個經歷。那次因為遇上交通意外,要上庭應訊。去到荃灣裁判署,因為案件延誤,結果在裁判署內聽了半日其他案件的審訊。當日裁判署處理的絕大多數是交通事故等官司。由於我當時還在兼職修讀法律專業文憑,其中一科「訟辯」(Advocacy)是關於法庭上打官司的技巧,所以很有興趣聽聽法庭的審訊。當日有兩宗案件,法庭處理和一般「常識」不同,令我印象深刻。

一宗是關於的士司機濫收車資的案件,涉案的士司機除了收取一名外國遊客的大型行李費之外,還收取該名乘客兩個小型手提袋的行李費,結果被告上法庭,指他濫收車資。 該名的士司機大約60多歲,當檢控官陳述完控罪之後,他即時搶答,否認控罪之餘,還激動陳詞,話他做了40年的士司機,從來都是這樣收取車資的,即使是很細小的行李,也收行李費,從未有給人告過,他質疑政府濫告。

裁判官聞言大怒,喝停的士司機的講話(真的是很大聲怒喝叫他「叫聲」)。

裁判官接著解釋法律的精神,話每宗案件都是獨立處理,不可以因為過去觸犯法例而未被起訴,作為今次犯罪的辯護藉口。他說:「過去無告你,可能係無人報案,可能係警方人手不足,查唔到你,或者有一百個理由無注意到你無告你。但過去你犯罪無告你,唔等如今次你犯罪合理。每次提控,法庭都會獨立去睇有無足夠證據證明你犯事,唔可以用過去犯過同樣事無俾人告,作為辯解。」裁判官侃侃而談,甚有官威,這也是我第一次領教法官的威嚴。

另一宗案的主角是一名大約40歲的男子,他在鬧市駕車,他的右邊有部車切線到他前方時,撞到他的右邊前方車角,警方告他不小心駕駛。檢控官講完控罪,這名司機表示不認罪。他說涉案的另一部車從右方切線過來,他直行,當然是對方的錯,不是他的錯。

裁判官即時澄清:「不能因為其他車輛有犯錯,用來證明你沒有犯錯,另一輛車的司機可能也會被告不小心駕駛,甚至是魯莽駕駛,但在這案件中,法庭會獨立考慮你在駕駛時,有沒有觸犯不小心駕駛的罪行。」結果裁定這名駕駛者駕駛時沒有充份留意路面情況,沒有留意右邊有車輛打燈準備切線,所以判他罪成。

上述之的士司機過去濫收行李費沒有被人告,就如梁天琦上次可在新界東補選參選,今次卻被取消資格一樣,不能以上次政府沒有採取行動,來推論今次也不應採取行動。否則重覆發生的案件,第一次無告就永遠不能起訴了。

至於上述交通意外他人切線罪責更大的個案,就如其他同樣提倡港獨,但仍然獲得參選資格的質疑。這種說法無視每個個案的不同情況,據我所知,有一名被稱為「國師級」的參選人,他簽署了參選聲明之後,發表的港獨言論相當曖昧,立場並不明顯。據聞選舉主任曾考慮過取消他的參選資格,但最後檢視實際證據後,發現證據不足,結果讓他參選。

到最後上庭時,每個取消參選資格的個案要獨立去睇,講事實,講證據。和局外人憑「常識」去推論,很不一樣。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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