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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格納叛變反思-忠誠比能力重要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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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格納叛變反思-忠誠比能力重要  

2023年06月26日 19:13 最後更新:06月27日 16:04

如今世界上發生的事情,真是比電影更電影啊。

俄羅斯僱傭兵集團瓦格納領導人普里戈津一夜叛變,但又一夜撤兵。在白俄羅斯總統盧卡申科的斡旋下,普里戈津鳴金收兵。他未來將會移居白俄羅斯,而其領導的瓦格納集團相當部分的僱傭兵,將與俄羅斯國防部簽署新的合同,意味著管理權將會易主。

俄烏戰爭就好像一部題材豐富的教科書,不止為現代戰爭提供各式各樣的實戰演練,更為國家領導人提供了非常好的管治教案。俄羅斯可謂成也僱傭兵,敗也僱傭兵。僱傭兵有不受控的風險,俄羅斯總統普京為何還要重用瓦格納僱傭兵?

《觀察者網》評論家晨楓,認為瓦格納集團有能人所不能的地方。

1. 幹髒活。俄羅斯在全球多地都有軍事介入,很多時不方便由政府軍出手。瓦格納集團在2014年烏克蘭克里米亞危機時候冒起,由當時俄羅斯聯邦軍隊總參謀部情報總局中校烏特金創辦,如今懷疑普里戈津可能一早已是瓦格納集團的金主。當時在烏克蘭東部盧甘斯克地區的親俄民兵,與烏克蘭政府軍以及反俄民兵發生武裝衝突,普京想保護這些親俄地區的民眾,但又不方便由俄羅斯直接出兵,結果瓦格納集團就乘勢而興,扮演一個非官方的軍事介入角色。

2. 保密性。一場戰爭如不能速戰速決,國內民眾支持,是能否戰勝關鍵,而戰爭的死亡人數是對民眾支持的最大挫傷。在這次俄烏戰爭當中,俄羅斯國內反戰的「士兵母親」運動無聲無息,這與俄羅斯民意對烏克蘭戰爭的支持有關,也與公開的傷亡數字較低有關。

瓦格納集團是私人公司,根本就不需要向外公布傷亡數字。它對成員陣亡的標準撫恤金高達8萬美元,在俄國是很豐厚的賠償。但士兵入職時的協議規定,傷亡者的家屬不准就部隊傷亡情況向外發表意見,否則會取消補償金。所以瓦格納集團並無陣亡消息向外披露,就減低俄羅斯參戰的痛感。

3. 作戰力。烏克蘭雖然是一個一馬平川的地方,本來適合機械化大兵團作戰,但現代作戰依靠先進的C4ISR系統,即指揮、管制及情報集成系統。無論俄羅斯和烏克蘭都缺乏這種系統。這就令俄烏戰爭很快從大穿插的機械化作戰,演變成一種類似第一次大戰式的陣地戰。

在這種血腥艱巨的戰鬥中,瓦格納集團的能力表露無遺,它的確比俄羅斯國防部指揮的正規軍機動靈活,而且戰鬥力頑強,令他們成功在烏東巴赫穆特的關鍵戰場大量消耗烏軍的主力,最後將此關鍵地方攻陷。不過普里戈津與俄羅斯國防部長紹伊古互相搶功,最後演出一場兵變之禍。

在這場叛亂發生期間,西方的輿論甚為興奮,甚至一度認為普京的政權很快會被推翻。而美國官媒《美國之音》也將事件拉扯上中國,報道引述《紐約時報》前駐華記者黃安偉在推特上的評論話:「在整個俄烏戰爭中,如果有一件事能促使習近平重新考慮攻台,那就是瓦格納集團反水了。」

瓦格納集團叛變與中國大陸攻台本來風馬牛不相及,如果普里戈津叛變事件對中國有任何啟示的話,可能是:忠誠比能力重要。一支軍隊如果欠缺忠誠,就算作戰力高強,最後也會成為國家之禍。相信這個教訓,國家領導人必定會研究記取。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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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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