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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的另類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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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的另類選擇

2023年06月27日 19:48 最後更新:20:26

距離2024年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僅剩七個月,選情急劇變化。

據「TVBS民調中心」6月18日公佈最新民調顯示,民眾黨候選人、前台北市市長柯文哲的支持度升至33%,由上次調查的第三位,一躍成為第一位。民進黨候選人賴清德的支持度則落後柯文哲3個百份點,排在第二位。而國民黨候選人、新北市市長侯友宜的支持度只有23%,居於末位;沒有意見的受訪者有14%。

「TVBS民調中心」6月18日公佈最新民調

「TVBS民調中心」6月18日公佈最新民調

侯友宜於5月17日獲國民黨徵召參選,TVBS於5月19日的上一個民調顯示,侯友宜的支持度達到30%,排在首位,賴清德的支持度為27%,排第二位,而柯文哲當時的支持度只有23%,排第三末位,當時有20%的受訪者沒有意見。

兩個民調的時間相距一個月,出現了幾個變化。1. 有6個百份點的原本無意見的受訪者作出了選擇;2. 柯文哲的支持度大升10個百份點,成為大贏家;3. 賴清德的支持度亦增加了3個百份點,繼續做老二;4. 侯友宜的支持度則大跌了7個百份點,屈居第三。雖然現時距離大選還有一段時間,台灣民意如些搖擺不定,未來選情仍可能會有變化,但這兩個民調也顯示了台灣民情的走向。

第一,    厭舊求新。無論是嚴重老化的國民黨,或者是長期執政的民進黨,台灣民眾對這兩個黨都有這樣或那樣的意見。現時,全球的選舉政治都出現民粹化傾向,而民粹的一個特質是排斥現有的主流政黨,民眾認為無論是選甲黨或者選乙黨,結果都是一樣,自己都不會是受益者,因此傾向選一些新人或新黨入局。就台灣的選舉而言,這個大形勢對柯文哲有利,他所屬的民眾黨是新政黨,從未執政,沒有這樣或那樣的政治包袱,正中選民求變心態。另外,柯文哲的選舉策略也有一定的投機性,例如他近期忽然提到自己若能當選,將優先發展網軍,癱瘓大陸的高鐵、ATM(提款機)等系統。這都會令到一些綠營的選民,因柯文哲的一些忽然激進言論而投向他。

第二,年青人左右大局。細看三個候選人的支持度,就會發現柯文哲在20歲至29歲的受訪人群的支持度大幅增加了15個百份點至58%,遠遠高過賴清德的17%和侯友宜的12%;而在30歲至39歲的受訪者的支持度更上升近20個百份點至55%,而賴清德維持28%,侯友宜減少了7個百份點至12%。柯文哲通吃年青族群。

第三,侯友宜競逐乏力。如果說台灣地區的選情仍有變化,恐怕國民黨侯友宜仍然最沒有希望勝出,因為民進黨向來擅打選戰,懂得利用各種選舉工程來狙擊對手,柯文哲勝在有新鮮感,若現時的形勢繼續對他有利。侯友宜兩者皆缺,他過去的高民望,靠的是採取一個態度親善的模糊策略,他連「九二共識」想迴避。在選舉初段,靠模糊策略兩面討好的候選人會有一定民望,但當選舉進入直路打硬仗時,就容易變成兩面不討好。這種候選人只是「銀樣蠟槍頭」,用現代的講法是「唔打得」。

第四,務實真有市場。如果說賴清德是清晰的「獨派」,侯友宜是「糢糊的統派」的話,柯文哲就是明顯的「務實派」,主張兩岸溝通、經貿合作、不統不獨。民進黨執政8年,持續走台獨路線,在這種路線的激發之下,大陸武統台灣的機會亦急劇上升。對那些要服兵役、開戰就要上前線的台灣年青人而言,心中其實害怕,這也是民進黨流失了年青選民的主因。

可以預見,台灣地區明年大選,將會是柯文哲和賴清德之爭。

另外,台灣的選舉對香港也有影響,如果民進黨在選舉期間穩坐釣魚船,就沒有需要搞亂香港來提升民望。反之,如果民進黨的選情不濟,搞亂香港煽動抗中情緒的動機就會增加。當中風險,不可不防。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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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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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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