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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校董會 早應改革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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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校董會 早應改革

2023年07月28日 18:30

立法會3名中大校董議員提出條例草案,改革中大校董會,扭轉中大校內校董(包括教職員和學生)比例過高的不正常情況。但改革受到部分中大管理層和部分校友反對。部分校友更大賣報章廣告,質疑議員提出的草案違反《基本法》。

外界對中大管治情況所知甚少。事實上,希望中大校董會改革的聲音,並非始於今天,也不是源自立法會。早在2002年,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發表《宋達能報告》,提出香港就資助大學要進行管治機構改革,提升社會問責和監督。改革內容主要體現在校外校董比例要例遠高於校內校董,校監(即特首)可委任社會人士參與大學管治,代表公眾監督大學。

如今21年過去,全港大學當中,唯獨中大未有完成改革。中大於2009年和2016年的校董會曾經成立專責小組,甚至曾提出改革方案,但都無疾而終。中大校董會現時有55名校董,其中兩名校外校董因健康理由,經常不出席校董會會議,而受薪職員校董共27名,數目超過經常出席者的半數,局面甚不理想。議員草案建議中大校董會減至34人,校內校董減至11人,校外校董23人,令校外校董穩佔多數。

中大校董會改革,拖延多時,而且是全港大學中的少數由校內教職員把持校董會的特例。有幾個問題值得探討:

第一,如何監管大學?校董會是大學最高的管治架構,如果教職員佔比過高,等如教職員操控了大學的最高管治機構,在任命校長和決定大學的發展方向時,難免有利益衝突之嫌。在早前立法會換屆之際、3名議員校董退任之空檔,中大校董會提前為校長段崇智續約,在校長續任時,並無進行公開國際招聘,這種急急通過校長續任的狀況,觸發了社會關注,亦直接牽動3名議員提出改革中大校董會的提案。如果中大校董會不改革,如何改善教職員把持校董會的狀況?

第二,院校自主。有中大校董提出《基本法》保障院校自主,而立法會議員未得校董會同意,自行將改革校董會草案刊憲,做法有違程序公義。

曾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直斥其非,指《基本法》明確指出,有關教育發展的政策,主體責任在特區政府。今次議員提出改組中大校董會的提案,得到了特首的同意,是改善大學治理的關鍵舉措。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直指有關大學將「院校自主」曲解成為「完全自主」,認為是獨立於政府和獨立於特首的「自主」,無視大學校監就是特首,校董會主席是由特首委任產生這個事實。

有校董指「重組校董會的主權在於中大」,是完全錯誤的講法,因為中大受立法會制定的《中文大學條例》規管,根本不是大學校董會可以自行決定。

第三,議員校董和校友校董不一樣。有反對改革草案的意見指,既然3名議員校董要求減少校友校董至2人,亦應該同樣削減議員校董至2人。本來,略為減少議員校董亦無不可,但關鍵是校外校董佔多數,才可以完善大學的管治。另外,將議員校董和校友校董等量齊觀,是一種扭曲的觀念。3名立法會議員校董向立法會負責,他們代表公眾監督中大,和校友校董有本質差別。

中大每年獲得政府資助70、80億元,涉及大量公帑,但中大校董會拖延改革,如今在立法會議員提出改革方案的時候,又有人諸多阻撓,恐怕仍是在迴避改革,不利於改善大學的管治。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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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徒無處不在 笨騙徒比較罕有

 

藝人阮民安涉嫌利用社交媒體帳戶發佈煽動仇警和仇視法官的訊息,並挪用眾籌款項,被告上法庭。43歲的阮民安於7月25日承認作出具煽動意圖和洗黑錢兩項罪名,案件押後至8月11日判刑。

阮民安涉及的犯罪行為,可以用「愚笨」兩個字來形容。首先是侮辱殉職女督察林婉兒。林婉兒於2021年9月執行職務期間墮海失蹤,阮民安在證實林婉兒殉職前後在社交媒體發文說:「Madam仲海底撈緊,枝香檳仲hold住先。」又指林婉兒的死訊是「值得慶祝的好消息」。阮民安後來又指林婉兒的死亡,是警方自2019年社會事件向被捕者施以「酷刑濫殺」所得到的報應。

然而,阮民安的煽動行為未算很誇張,他的騙錢行為就更誇張了。

法庭審訊時披露的案情指阮民安利用他的facebook及IG帳號,發佈87則推廣不同的募捐計劃的帖文,其中的49則帖文是為一個被控暴動罪的19歲少女籌款有關。阮民安和他的妻子在一個WhatsApp群組內討論如何創造人物「A小妹妹」,又研究怎樣杜撰這個「A小妹妹」的背景資料,並討論如何訂購蝴蝶酥,然後訛稱那些蝴蝶酥是「A小妹妹」製作,而售賣蝴蝶酥的收益將用以資助「A小妹妹」打官司,他們甚至偽造了一封「A小妹妹」的感謝信。

阮民安透過上述杜撰出來的眾籌募捐計劃,誘使他人捐款到他的舅仔黃天昊的銀行帳戶。在2021年3月28日至2022年2月15日近一年期間,黃天昊的戶口當中有1657筆存款,合共71萬元,是與「A小妹妹」捐款計劃有關。期間黃天昊將戶口中的165萬元存入阮民安的帳戶,阮民安將其中逾100萬元更轉賬至賽馬會帳戶作賭博用途。

翻查阮民安的facebook專頁,當時有部份帖子,是講到他為一個被控暴動罪的女孩的母親籌款,呼籲市民購買蝴蝶酥,款項轉入他舅仔的戶口。

整件事情既顯得低能,又令人無語。此案有一些地方值得探討:

第一,阮民安利用一個完全虛構的故事行騙,手法粗糙。結果卻能夠騙到71萬給自己賭博,純粹是利用了香港當時過度政治化的社會氛圍。這個故事教訓世人,不要「人講你就信」。

第二,阮民安的行騙道行實在太低。因為稍為水平的騙徒,幕後人多數身在外地,也不會用家人的戶口收款,會透過多重下線,威逼利誘其他人借出銀行戶口,作收錢之用,銀行戶口來往甚易追查,用舅仔戶口收錢,直接過數入自己戶口,再過數到馬會的投注戶口,這種手法極度業餘。

第三,洗黑錢罪名容易起訴。今次控方用洗黑錢罪名起訴阮民安,而不是告訛騙罪,因為洗黑錢罪較易起訴。洗錢罪不同一般刑事罪控方要不留合理疑點地、全程證明被告有罪;在洗錢罪中,控方只需證明被告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所處理的財產是一項可公诉罪行之得益,就犯了洗錢罪。而證明被告「有合理理由相信」,是用一個「有常識、思想健全的社會成員相信」的準則。控方證明了上述基本情況,被告就要答辯,提出證據否定控方的推論,否則法庭可以根據控方的證據作出任何適當的推斷。簡而言之,用自己戶口處理犯罪所得,很易被告洗黑錢罪。

對於阮民安這個個案,只能夠嘆句騙徒無處不在,但像阮民安這樣愚笨的騙徒,實屬少有。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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