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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7人涉組織集結罪獲撤銷 4人獲減刑期

政事

黎智英等7人涉組織集結罪獲撤銷 4人獲減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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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7人涉組織集結罪獲撤銷 4人獲減刑期

2023年08月14日 10:54 最後更新:12:36

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他們日前上訴。高等法院14日早裁定上訴得直,獲撤組織集結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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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民主派人士之前被裁定在2019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分別判囚8至18個月,他們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14日早上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3名法官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得直,全部獲撤銷控罪,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則遭駁回,維持原判;其中4人獲分別減刑3至6個月不等。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上訴人分別是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被判緩刑的吳靄儀及李柱銘,早上到高等法院聽取上訴結果;至於李卓人及何俊仁則由囚車押到法院聽取裁決。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判詞指出,推斷7人出現在遊行前線,就等同組織或者協助組織遊行,是不現實或合適的證據來證明他們參與組織遊行。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的結果是「顯而易見」,沒有一個上訴申請人能夠有效地對質。法官稱,上訴人必定知道有關遊行是未經授權,因此認為他們是有認知地參與未經授權的活動。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因此3名法官一致裁定,7人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決,但駁回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

由於其中一項控罪獲撤控,黎智英因此獲減刑3個月,刑期由原來12個月改為9個月;李卓人減刑6個月,刑期由12個月改為6個月;梁國雄亦獲減刑6個月,即由18個月減至12個月刑期,何秀蘭就減刑3個月,由8個月減至5個月。至於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原本分別判刑11至12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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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

上訴庭公布早前駁回壹傳媒創辦黎智英提出、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司法覆核,指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而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黎智英23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的決定,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黎智英再上訴時遭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庭29日公布裁決理由,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沒有任何其他合理詮釋,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上訴,黎智英須付訟費。

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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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指出,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人大釋法時亦訂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加上考慮到國安委工作及敏感內容,上訴庭認為,如果准於司法覆核過程中披露內容會有違初衷。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判詞亦引述人大釋法指,香港法院遇到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不具本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屬於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果法院沒有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此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綜合《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法庭行事須受其約束,如今亦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書,因此毫無理據去詮釋第14條成為限制國安委僅可基於當中3項訂明職責行事,因此涉案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更毋須考慮越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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