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晚,美國商務部長雷蒙多抵達北京,開始為期四天的訪華行程。
現年52歲的雷蒙多,本是一個正常人,曾經做過創投基金經理,是溫和中間派的代表,不過,在如今美國政治生態中,卻被逼要扮演反華的角色,執行多輪對中國芯片及相關設備的制裁,並且限制對中國高科技企業的投資。這個本應是促進中美貿易關係的商務部長,相當難做。
不過雷蒙多這次訪華,看來不想和中國搞對抗。
雷蒙多8月28日與國家商務部長王文濤進行長時間會談,結果達成兩項主要共識:1. 兩國建立出口管制執法信息交流平台。2. 建立副部長級的雙邊商務問題工作小組。
在會談前後,有兩個細節,解釋了美國的讓步。
1. 美企參與。兩國同意建立的雙邊商務問題工作小組,由兩國政府官員和私營行業代表參與。
為何要有私人企業參加政府層級的談判?
可以想像,中國企業和中方官員的意見會相當一致,但美國企業和美方官員的意見會有頗大分歧,美國政府對各種和中國的貿易設限,但美國企業就十分反對。可以這樣推敲,美國大企業信不過政府官員可以代表他們,終於逼到美國政府讓他們參加中美的談判小組。
2. 拜登向美企交功課。雷蒙多訪華前,曾經和上百間美國企業見面。雷蒙多後王文濤會談後也講得直白,說她「兌現了此行出訪前與上百家美企所做的承諾」。由此可見,美企向她施壓力,要她改善和中國的關係。畢竟美國企業三分之一的收入都來自於中國市場,美國企業可不想為政客的激進反華行為埋單。
拜登政府為何選擇在這個時間向中國讓步?
關鍵是選舉臨近。美國總統選舉逐步白熱化,民主黨要向大企業籌款,並且尋求支持。美國巨企自然會打開口牌,話拜登政府這樣和中國打下去,他們不用做生意了。政客面對現實,不讓步,那有巨企願意獻金。
可以想像,這只是一個中美關係和緩的短暫窗口期,美國敵視中國的本質並無改變。中國亦會利用這個窗口期,做她應該做的事情。
盧永雄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