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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互動  劍指A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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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互動  劍指APEC

2023年09月01日 18:50 最後更新:19:33

最近中美的互動有點微妙, 大體上有一些良性互動,讓兩國緊張關係稍稍降溫。

剛發生的正向事件有幾項:

1. 中美貿易設溝通管道。美國商務部長雷蒙多訪華,雙方同意設了兩個常設機制,討論促進貿易和澄清各自的貿易限制措施。

2. 中美軍事恢復交流。 國防部新聞發言人吳謙大校8月31日透露,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副參謀長徐起零在斐濟與美國軍方代表進行了溝通交流。這是今年以來中美兩軍高級將領首次面對面交流。

會面在上月中發生, 就在雷蒙多訪華前夕。 吳謙介紹稱,8月12日至18日,軍委聯合參謀部副參謀長徐起零率團赴斐濟,出席美國和菲濟聯合主辦的印太國防軍司令會議。美軍印太司令部司令海軍上將阿奎利諾參會,估計和徐起零會面的就是阿奎利諾。這是中美兩軍高級將領首次線下交流,顯示中美兩軍恢復高層接觸。

3. 荷蘭光刻機賣多4個月。荷蘭最新芯片設備出口管制措施9月1日生效,荷蘭芯片生產設備光刻機巨頭ASML確認,荷蘭政府已經頒發了ASML所需的許可證,允許ASML今年繼續發運TWINSCAN NXT:2000i及後續推出的浸潤式光刻機(深紫外光, DUV光刻機)出口到中國。這是該公司主流的三種浸潤式光刻機產品之一,可以生產7納米制程的先進芯片。 如今的許可等如將禁令延後4個月,到今年12月31日為止。

荷蘭政府和ASML當然想多賣光刻機到中國,但主要的決策者是美國,若美國不同意,荷蘭政府那能延長ASML的銷售許可。所以這個消息, 也可以理解為美國的輕微讓步。

美國連番讓步,雖然都是細眉細眼, 中國亦稍有鬆動,但在此時,卻傳出習近平主席不會出席在印度召開的二十國集團(G20)峰會。

眾所週知,美國總統拜登搞出這麼多的動作, 是想在本月9日至10日舉辦的G20峰會上, 和習主席會面,重演去年去年11月印尼峇里島舉行的G20峰會期間的「習拜會」。但路透社就爆料,話習近平將缺席G20峰會,預計由總理李強代表中國政府參會。

估計中美近日的互動,是劍指11月12日至18日在美國舊金山舉行的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領導人會議。如習主席不出席本月的G20峰會, 今年「習拜會」唯一舉行的場合應是APEC領導人會議了。

這樣問題就來了。美國之前放風話, 不會批簽證給被美國單方面制裁的特首李家超去美國參會。 美國這樣做,習主席還會不會俾面出席美國主場的APEC峰會?既然印度主場的G20峰會習主席土也可以不去,美國主場的APEC峰會當然也不一定要去了。

或許中美的互信,是低到即使美國現在說可以批簽證讓特首參會,但「習拜會」若在9月已開完, 中國也無信心美國會履約, 所以不如到11月再算吧!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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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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