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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有改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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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8日 19:23 最後更新:20:22

香港受到「超級黑雨」侵襲,全城幾近癱瘓。24小時測得的雨量逾600毫米,差不多是全年雨量4分之1,大雨如傾盤而下。周四晚 11 時至午夜 12 時錄得一小時雨量為 158.1 毫米,是自 1884 年有記錄以來的最高紀錄,是一場139年一遇的暴雨。

早前的超強颱風「蘇拉」,沒有為香港帶來太大的災難。反而已減弱為熱帶低氣壓的「海葵」,其中心風力不足8級,但它的環流仍沒有深入內陸,而是距離海岸不遠,這使它的環流如抽水機一樣,抽取西南季風暖濕氣流的補給,把巨量的雨水帶向內陸,造成由福州開始,橫掃深圳、香港的超強降雨。

天文台有作一定的預警,在周四晚上8時25分發出特別天氣提示,提醒市民香港廣泛地區可能受大雨影響。天文台由9時25分開始,先後發出黃色、紅色及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這種百年一遇的災難發生時,不是普通的雨災,似乎很難怪天文台不能更早預警。面對極端天氣,人力有時而窮。

亦有人說香港多處水浸,是否深圳排洪所致?觀乎香港當晚11 時起的一小時錄得 1884 年有記錄以來的最高降雨量,香港本地落下前所未見的暴雨。而事後發現較大後遺症的黃大仙中心水浸和筲箕灣耀興道山泥傾瀉塌巨石,都遠離新界北區,就知本地超強降雨,才觸發了這些災禍。

1.     黃大仙中心水浸。黃大仙成水浸重災區,黃大仙中心北館地下一層被水浸沒,北館外邊地鐵站口浸到幾乎沒頂。

可以想像,當一年4分之1雨量在一小時內傾瀉而下,整條龍翔道就變作一條大河,黃泥水滾滾而下。黃大仙中心就在龍翔道旁向下低了一層左右,大量洪水就湧入黃大仙中心北館。

這是一個設計問題。但在一般大雨情況下,龍翔道的雨水即使流向黃大仙中心,路旁的疏水渠也足夠讓雨水流走,但當水量大幅提升時,什麼疏水渠也不夠了。事後孔明可以說黃大仙中心不應有這種地勢較低的設計,也可以說設計時考慮不到這種黑天鵝式災禍。難搞。

2.     筲箕灣山泥傾瀉。在這種水量的超級暴雨下,出現山泥傾瀉可說「正常」。想當年大雨中極嚴重的山泥傾瀉可說司空見慣。1972年618雨災,觀塘秀茂坪和半山寶珊道先後發生山泥傾瀉,分別奪去71人和67人的寶貴性命。1994年7月觀龍樓山泥傾瀉,導致5人死亡。港府之後大力處理高風險斜坡,到2010年更推出長遠防治山泥傾瀉計劃,近年大面積山泥傾瀉逐漸減少。今次多區有山泥傾瀉,特別是筲箕灣耀興道有巨石崩塌,是超強降雨的結果。所以防治山泥傾瀉,永遠有進步空間。

暴雨難以預料,而特區政府應變災害,較多人批評的,反而是早上5點多宣布的上班安排。當時政府宣布所有日校停課,並呼籲僱主參考8號風球,採取彈性工作安排。不少聲音指政府應直接宣布停工。

今次香港遇上百年不見的暴雨,死傷很少,已屬萬幸。希望政府汲取經驗教訓,要預備這種極端天氣,會比大家預計的多。時刻提高警覺,不要掉以輕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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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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