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起頭難。香港回歸頭25年拼政治多過拼經濟,新一屆政府扭轉航向,重新上路。
香港的問題特別多,從房屋不足,股市不熱,到孩子不生,每一樣都是結構性問題,都不易解決。
特首李家超發表任內第二份《施政報告》,就是嘗試解決一個又一個的難題。他在記者會上解說報告有3大目標: 1. 強化治理。2. 拼經濟謀發展。3. 惠民生,讓社會上每個人得益。
或許就抽出上述3個難題,看看《施政報告》開出什麼藥方。
1. 公營房屋有曙光。特首表示,現時已覓得足夠土地,滿足10年建屋所需,足以解決長遠房屋短缺問題。未來10年公營房屋需求量為30.8萬單位。政府已覓得土地可興建41萬個公營房屋單位,超額完成約10萬個單位,大大縮短輪候上樓的時間。
另外未來10年熟地供應量將達3370公頃,比去年預測的10年期供應多90公頃,進度符合預期,而且全部來自政府主導的項目。
即使土地房屋供應這麼困難的問題,長遠都可以解決。目前主要問題是短期的短缺,要靠簡約公屋和過渡房屋去舒緩。
本屆政府似乎在每個環節都提速增效,擠出長遠供應,期望可以久久為功,解決香港住屋難的問題。
2. 股市有動作。在美國暴力加息、環球經濟低迷影響下,本地股市不振,負財富效應出現。《施政報告》建議將股票印花稅由0.13%,微調至0.1%,亦即「還原」至2021年8月加股票印花稅之前水平。證券界人士私下評論,下調幅度雖少,但有好過無,起碼政府不是堅持已見,2年前加了印花稅就不能減,這就是一個彈性的態度。
業內人士又指,《施政報告》提出研究股票交易差價,增加人民幣投資產品,以至3000萬(不計買樓)的投資移民計劃,都有助吸引更多投資者來港。簡單總結:方向正確。
3. 生孩要鼓勵。香港出生率由2.1跌到0.9,的確是大問題。《施政報告》公布前,早已傳出政府要提供2萬元的生孩子津貼,較多反應是市民不會因為2萬元生個孩子。
特首在記者會上提到,明白生孩子是個人決定,低生育率難逆轉。參考外國經驗,政府鼓勵生育的手段,也未必是市民決定生育與否的主要因素。但他認為政策有導向性,正如他年輕時政府宣傳「兩個夠晒數」,也是一種導向性。他要讓市民明白政府是千方百計鼓勵生育,政府也會提供免稅額、申請公屋優先等各種支持。
其實新一屆政府的政策,看這份《施政報告》,都覺得政府「動起來」了。如果政府要想到十全十美的政策,才起而行動,可能10年後都未動,因為官員怕犯錯,不做事是最容易的。但現在的政府會選擇先動起來,認為「做好過唔做」,做得不夠好就再改進,這是很好的態度。要記著:「為官避事平生恥」。
盧永雄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