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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戰不易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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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戰不易打

2023年10月31日 18:35 最後更新:19:01

區議會選舉截止提名,選戰進入白熱化階段。

第一,提名關難過。一如所料,無一反對派政黨能夠取得三會(地區滅罪、地區防火、分區委員會)足夠的提名票入場。

其實三會提名難攞,除了反對派外,看看小政團的處境便知道。傾向泛民的湯家驊民主思路,最終只有一人獲得足夠提名;傾向建制的田北辰實政圓桌,也僅有一人攞夠提名。

表面上看,是三會成員難接觸,但真實情況應該是,三會成員不認同這些團體的政治路線,故不輕易給予提名票。

第二,地區委員會選舉有暗湧。地區委員會議員由三會成員分區選出,有176個議席,結果收到228個提名,即1.29人爭一個議席。表面看,競爭不算太激烈。地區委員會按18區界別劃分,每區有4至16個議席,當中葵青區競爭最激烈,有18人競逐12席。而其他有16席的大區如觀塘、沙田和元朗都各有20人參選。

按以往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的選舉經驗,選民是要選出和議席數量相等的全票,但實際上,議席越多,選民想揀心儀的候選人越困難,反而剔走不想投的候選人容易,所以很多選民都採取排除法,例如今次有16席的大區,有20人參選,選民實際的選擇是剔走4人。所以在這種間接選舉,得罪人多的候選人,或身屬團體比較惹火的候選人,都較難當選。

在這次228個參選人當中,有204人是三會成員,佔比高達89.5%。由於三會成員較易為當地的三會選民所認識,估計他們較有優勢,所以在這個組別,不一定是政團話事,反而是熟悉地區的人士會佔優。

第三,直選競爭激烈。在地區選舉方面,今次劃分44區,每區兩席,共88席。當中共有172人獲足夠題名,即1.95人爭一席,差不多是二選一。

直選最激烈的是油尖旺南和大埔北,都分別有6人爭2席。大黨民建聯最進取,44個直選選區都有派人參選。由於估計反對派選民會繼續杯葛選舉,投票率不會高,團體票佔優。不過即使是在區內有勢力的大黨,是否有足夠選票可以分票支持兩個候選人,都成疑問。

簡單總結,在完善政制後的區議會選舉,區區都有競爭。其激烈程度,會比表面看更厲害。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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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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