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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一個「阿斗」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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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一個「阿斗」總統

2023年11月20日 18:41 最後更新:19:21

中美元首峰會結束,外長王毅在回程的專機上向記者總結,指三藩市會晤為中美關係增信釋疑、管控分歧、拓展合作。三藩市應該成為新的起點,雙方應該從三藩市再出發。

這算是對中美元首會晤很正面的評價。這邊廂中國善頌善禱,那邊廂美國胡言亂語。美國總統拜登在斐洛裡莊園送別習近平主席,讚了一句「紅旗專車真漂亮」後,就出席記者會 。會上有記者問到拜登會否仍然稱習近平是個獨裁者時,拜登回應:「應該這樣說,他是。在某種意義上,他是一個獨裁者,因為他是一個管理共產主義國家的人,他的政府形式與我們完全不同。」

台下坐在前排的國務卿布林肯,在聽到拜登這樣說,露出一個「暈得一陣陣」的表情,撇頭到另一邊、皺着眉頭,彷彿在說「總統你又失言了」。美國國務卿千方百計安排這場中美元首峰會,讓拜登搞得好好睇睇,好像取得一點外交成就,甚至爭取中美之間更多經濟合作,好讓拜登明年的選戰更加順利。但拜登就好像一個不聽話的小孩一樣,經常把事情搞砸。

若看美國的媒體,會覺得非常有趣。相信他們受美國官員吹風影響,指習主席訪美的原因,主要是因為中國經濟很差,而美國經濟很好,所以習主席希望透過「習拜會」來提振外界對中國經濟的信心。如果有緊密追蹤過去幾個月「習拜會」整個安排流程,就會知道一直都是美國熱、中國冷。美國一直吹風,但中國到最後階段才確認「習拜會」辦得成。誰對辦峰會的熱情高漲,不說自明。

不過,拜登這個總統,已經陷入大家都要扶他一把的狀態。早在去年,美國東西兩岸的精英在媒體上的評論,已把事情說出口了,拜登政府乏善可陳,但美國精英都惟有支持拜登,因為他是「何伯遜的選擇」(Hobson’s choice),亦即是唯一的選擇,不去支持他,特朗普就會回朝。或許這也是中國與美國精英罕有的共同點。美國的總統沒有最差,只有更差。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張國慶最近評論到美國的選情,評估美國全國普選的民意調查顯示拜登和特朗普勢均力敵,但按美國的總統選舉的選舉人票投票制度,選舉通常會取決於幾個少數搖擺州份,而按最新的民調顯示,特朗普在6個搖擺州份中有5個領先,而且領先優勢不斷擴大。

張國慶認為,「拜登太老了」已不是他主要弱點,美國經濟振興不力,毒品問題、槍枝暴力、族群撕裂、移民問題等,造成很大的分歧。在這種背景下,拜登政府必須與中國和解,至少在經濟上,如果明年拜登政府真正能夠把經濟搞起來,大選還是可以一拼的。

我覺得這個評價非常中肯,拜登既然選情岌岌可危,他好像一個「阿斗」總統一樣,大家都想去扶他,但能否扶得上去,就很難說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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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首惡定罪  法治得以伸張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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