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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傷疤要記住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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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傷疤要記住痛

2023年12月08日 19:22 最後更新:19:58

12月10號星期日是區議會投票日,近日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在她的面書專頁中,接連發帖,揭露2019年她參與區議會選舉時遇到的亂象,發人深省。

一,破壞辦事處

麥美娟披露了一些當年沒有曝光的地區辦事處閉路電視影片。當她宣佈參選當晚,她的青衣辦事處就被暴徒攻擊,一批黑衣蒙面暴徒打破了辦事處的捲閘和玻璃門,魚貫湧入辦事處。在閉路電視影片所見,他們到處破壞辦事處裏的設備,影片裏更能清楚聽到他們說「攞文件,攞文件」,可見他們除了破壞還要竊取候選人的機密資料。麥美娟說讓她最痛心的,是見到有大人帶著小朋友一起加入破壞行動,難以想像對這些小朋友的長大有多大的影響。

這些遭遇不只有她一個人經歷過,而是所有反對黑暴的候選人都曾面對,可惜當時的社會危險和不公,未受大眾關注。

二,威脅義工

麥美娟透露她在地區服務30年,最讓她自豪是有一個龐大又熱心的義工團隊,一直在地區默默支持她,有些義工更在她大學畢業後就一直幫忙,她亦看著義工的子女成長。

但到了2019年區議會選舉的時候,情況混亂惡劣至極,義工被指罵的情況越來越頻密,更加有暴徒不但在網上起建制派人士的底,逐漸連義工都不放過,並聲稱「禍必及家人」,行為極其無恥。隨著局面失控,麥美娟極為擔心義工的人身安全,試過在她和義工家訪時被人用刀指嚇,又有人從高處向他們的街站擲冰塊,想攻擊義工,等到冰塊融掉後又不留證據。後來又有暴徒在Telegram上聲稱要到他們的街站上擲汽油彈。

她和義工頂住壓力繼續助選,進行一場名副其實的「選戰」。 為了應對可能出現的襲擊,他們分發防刺衣等裝備給義工,家訪時亦要帶備迷你滅火筒,義工全部不入鏡或者要打格後才能出街。整個義工隊伍陷入深深的恐懼當中,並非筆墨可以形容。

三,恐嚇候選人

麥美娟作為候選人,自然遭到網上起底及死亡恐嚇。她助選的時候,有朋友自發和丈夫在街站附近巡邏,替她留意情況。平民百姓沒有甚麼武器可以防身,最後竟然拿著一袋碌柚作為防身武器,一旦有人襲擊時希望能以這袋碌柚做武器保護她。麥美娟形容整件事既荒誕但又無奈,亦反映了當時惡劣的景況。

四,包圍票站

麥美娟分享2019年11月24日選舉當晚在票站的情況。當時很多建制派都知道勝選票渺茫,心灰意冷,加上票站都被黑暴支持者包圍,所以沒有幾個人留在票站看點票,但麥美娟認為一定要堅持到最後,所以留在票站。在點了3個小時後,票站被大批黑衣人包圍,不斷叫囂和挑釁她和她的義工。記得有問題票要驗票的時候,最後等票站主任判決,但票站被大批黑暴包圍下,票站主任極為緊張,久久都不敢落下判決。後來麥美娟說,「算吧,都歸對手,這些票都不用判給我。」票站主任才如釋重負。

當點票完成後,麥美娟和她的義工要離開時,包圍票站的黑衣人馬上衝上來阻攔,她的義工朋友為保護她,與黑衣人大打出手,變成一場混戰,麥美娟僥倖能安全撤離。

有朋友問我現在已經天下太平,區議會的候選人都是愛國愛港人士,為何一定要投票,我就說不要好了傷疤忘了痛,為了盡公民責任,為了支持完善地區治理後的區議會選舉,星期日都應該出來投一票。記著是「雙議席單票制」,只能揀一個候選人,投一票剔一個剔。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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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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