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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傷疤要記住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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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傷疤要記住痛

2023年12月08日 19:22 最後更新:19:58

12月10號星期日是區議會投票日,近日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在她的面書專頁中,接連發帖,揭露2019年她參與區議會選舉時遇到的亂象,發人深省。

一,破壞辦事處

麥美娟披露了一些當年沒有曝光的地區辦事處閉路電視影片。當她宣佈參選當晚,她的青衣辦事處就被暴徒攻擊,一批黑衣蒙面暴徒打破了辦事處的捲閘和玻璃門,魚貫湧入辦事處。在閉路電視影片所見,他們到處破壞辦事處裏的設備,影片裏更能清楚聽到他們說「攞文件,攞文件」,可見他們除了破壞還要竊取候選人的機密資料。麥美娟說讓她最痛心的,是見到有大人帶著小朋友一起加入破壞行動,難以想像對這些小朋友的長大有多大的影響。

這些遭遇不只有她一個人經歷過,而是所有反對黑暴的候選人都曾面對,可惜當時的社會危險和不公,未受大眾關注。

二,威脅義工

麥美娟透露她在地區服務30年,最讓她自豪是有一個龐大又熱心的義工團隊,一直在地區默默支持她,有些義工更在她大學畢業後就一直幫忙,她亦看著義工的子女成長。

但到了2019年區議會選舉的時候,情況混亂惡劣至極,義工被指罵的情況越來越頻密,更加有暴徒不但在網上起建制派人士的底,逐漸連義工都不放過,並聲稱「禍必及家人」,行為極其無恥。隨著局面失控,麥美娟極為擔心義工的人身安全,試過在她和義工家訪時被人用刀指嚇,又有人從高處向他們的街站擲冰塊,想攻擊義工,等到冰塊融掉後又不留證據。後來又有暴徒在Telegram上聲稱要到他們的街站上擲汽油彈。

她和義工頂住壓力繼續助選,進行一場名副其實的「選戰」。 為了應對可能出現的襲擊,他們分發防刺衣等裝備給義工,家訪時亦要帶備迷你滅火筒,義工全部不入鏡或者要打格後才能出街。整個義工隊伍陷入深深的恐懼當中,並非筆墨可以形容。

三,恐嚇候選人

麥美娟作為候選人,自然遭到網上起底及死亡恐嚇。她助選的時候,有朋友自發和丈夫在街站附近巡邏,替她留意情況。平民百姓沒有甚麼武器可以防身,最後竟然拿著一袋碌柚作為防身武器,一旦有人襲擊時希望能以這袋碌柚做武器保護她。麥美娟形容整件事既荒誕但又無奈,亦反映了當時惡劣的景況。

四,包圍票站

麥美娟分享2019年11月24日選舉當晚在票站的情況。當時很多建制派都知道勝選票渺茫,心灰意冷,加上票站都被黑暴支持者包圍,所以沒有幾個人留在票站看點票,但麥美娟認為一定要堅持到最後,所以留在票站。在點了3個小時後,票站被大批黑衣人包圍,不斷叫囂和挑釁她和她的義工。記得有問題票要驗票的時候,最後等票站主任判決,但票站被大批黑暴包圍下,票站主任極為緊張,久久都不敢落下判決。後來麥美娟說,「算吧,都歸對手,這些票都不用判給我。」票站主任才如釋重負。

當點票完成後,麥美娟和她的義工要離開時,包圍票站的黑衣人馬上衝上來阻攔,她的義工朋友為保護她,與黑衣人大打出手,變成一場混戰,麥美娟僥倖能安全撤離。

有朋友問我現在已經天下太平,區議會的候選人都是愛國愛港人士,為何一定要投票,我就說不要好了傷疤忘了痛,為了盡公民責任,為了支持完善地區治理後的區議會選舉,星期日都應該出來投一票。記著是「雙議席單票制」,只能揀一個候選人,投一票剔一個剔。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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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首惡定罪  法治得以伸張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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