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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好拼圖  重新上路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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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好拼圖  重新上路   

2023年12月11日 18:58 最後更新:19:10

區議會選舉圓滿結束,這是訂立《港區國安法》及完善政制以來,產生新一屆立法會及行政長官之後,完成最後一塊政治拼圖,有幾個方面值得注意。

第一,投票率優於預期。此次區選的地方投票率錄得27.54%,有超過119萬名選民投票,優於事先的估計。對投票率的估算需要一個基數,政治越狂熱,對抗性越大,投票率越高,首先,投票率就並非越高越好;其次,2021年立法會完善政制之後,可以是一個好好的參考,因為那次選舉已經是大多數反對派選民離場之後的選舉,當屆的立法會選舉的30.2%投票率,可以做為估計的基數。

我在10月17日的點評已經指出,一般而言,市民會覺得立法會選舉比區議會重要,區議會選舉投票率會比立法會低。以2011年與2012年兩次選舉比較,區選的投票率大概是立法會選舉的78%,若以此推論,以2012年立法會選舉的30.2%投票率做為基數,本次區選的投票率估計是23.6%,以上下誤差3個百分點計,估計投票率是20.6至26.6%,只要政府一躺平,只有20%投票率絕不出奇。如今投票率有27.5%,整個政府與建制派都動員起來,功不可沒,硬生生拉高了7個百分點。估計建制派選民大概有130萬,如今有119萬名選民投票,可以說是整個建制派都選民,都差不多被動員出來投票,支持新選制。

至於投票日晚上都電腦當機,固然應該要檢討問題所在,避免將來再次出事,但政府決定延長投票時間一個半小時,讓大多數想投票的市民都有機會投票,所以電腦當機只是影響了投票的便利性,不影響公平性。

第二,民建聯成為大贏家。新選制有新的遊戲規則,最終的焦點是44個區88個地方選區直選議席,民建聯派出44人參選,取得41席,取勝率達到93.2%,工聯會派出25人參選,奪得18席,取勝率是72%,另外,新民黨獲得5席,自由黨也取得3席。由此選舉結果可見,以民建聯為首的建制派大黨,在新選制擴大選區之後,仍然因為強固的地區動員能力,所以取得較多議席。另外,民建聯還在176個地區委員會間選議席當中取得68席,令民建聯一共奪得109席,成為區議會的第一大黨。

欲戴皇冠,必承其重。民建聯的責任重大,新產生的區議員要有良好表現,未來才可以繼續獲得市民支持。

第三,中央一錘定音。選舉過後,港澳辦與中聯辦都發聲明祝賀區選成功,打好香港由治及興的社會基礎。香港人對政治問題比較直觀,都只注意眼前的事情,針對一場選舉,甚至會著眼於一兩個議席。

但中央看問題就比較宏觀。在中央的眼中,2019年香港發生「顏色革命」,在外國及境外勢力的推動之下,香港掀起一場要推翻特區甚至中央政府的暴亂。最後中央制定《港區國安法》,完善香港的政制,改革香港的選舉制度,確立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回復行政主導的體制。立法席選舉、特首選舉以及區議會選舉這3場選舉,區選是最後一塊拼圖。換一個角度,從反對勢力而言,自然是不想香港的區選搞得好,以證明香港的新制度失敗。所以搞好區選,砌好這幅圖畫,讓香港可以重新上路,當中的政治性不言而喻。區選的成功也代表了反對者的失敗,讓香港能夠擺脫過去的政治包袱,再上征途。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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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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